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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立法禁止政府“钓鱼执法” 防止权力滥用

来源:中国广播网
2010年04月20日15:23
  中广网北京4月20日消息 (记者邓文辉)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15时18分报道,湖南日前立法禁止政府行政中“钓鱼执法”。《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已于4月17号起正式实施,这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行政裁量权,立法禁止“钓鱼执法”的省级政府规章。

  湖南省出台的这个《办法》首次提出和确定了行政裁量权的“综合控制模式”,重点对行政审批、行政确认、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行政给付和行政奖励等八类行政行为的裁量权进行了全面、系统的规范。对行政执法中的“钓鱼执法”、“放水养鱼”、 “重复检查”等行政执法中的顽疾,该《办法》中有明确规定:“严禁行政机关采取利诱、欺骗、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方式,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法并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也就是说明令禁止政府行政中的“钓鱼执法”。

  该《办法》所谓行政裁量权,就是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的过程中,在法律法规的规定限度内作出适当裁量的选择权。湖南省法制办有关负责人称,任何一项裁量权都有一定幅度和范围的自由度,而法律对行政机关怎样行使裁量权没有作出严格的规范和要求,这样就存在权力容易被滥用甚至异化的可能性。因此,有必要立法对行政裁量权加以规制。

  其实,湖南省在2008年就出台实施了《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对政府行政行为予以规范。这次《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的出台,就是为了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防止权力滥用,尽力减少行政执法的随意性,杜绝行政权力的异化。真正做到“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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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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