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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科院:地方政府不应成土地用途变更最大受益者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2010年04月21日01:37

  中国社科院提醒地方政府:不应成土地用途变更最大受益者

  熊剑锋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昨日发布的《中国农村经济形势分析与预测》(下称“报告”)认为,一些地方土地市场的行政化倾向很重,应引起注意。

  报告认为,当前农地非农化过程中的问题主要体现为价格“剪刀差”。如果地方官员以任期内可获得的土地价格“剪刀差”最大化为目标,会引发两个问题:首先是尽快地将农用土地转为非农用地。地方政府通常以最大限度地招商引资为目标。

  其次是最大限度地增加土地价格的“剪刀差”。实现这个目标的做法是:用行政的办法为被征用的农地定价,用市场的办法为非农用地定价。

  报告认为,在农用土地用途变更方面,地方政府不应该成为土地用途变更的最大受益者。

  报告建议,地方政府的主要职责是根据土地利用规划,确定特定年份可变更农用土地用途的面积。农用土地用途的变更权由哪个或哪些农民集体获得应通过市场竞争来决定。

  在竞争农用土地用途变更权阶段,所有合乎要求的农用土地都可以参与竞争。在竞争中只有出价高的农民集体才有可能获得稀缺的土地用途变更权。

  一般来说,农用土地的区位越好出价越高,即土地用途变更权被区位好的农村集体得到的概率会更大,所以这种市场取向的做法不仅具有公开和公正的特性,而且能够满足非农化、城镇化的要求。

  报告建议,在企业竞争非农用地使用权阶段,所有合乎要求的企业都可以参与竞争。如果土地所有权仍然归农民集体所有,那么企业的竞争就是愿意为获得非农用地使用权支付多少地租或股金的竞争,竞争的结果实现了地租或股金的最大化,农民集体的利益得到了有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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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高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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