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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乐清业主家门前拟建楼 状告规划局一审胜诉

来源:浙江在线
2010年04月22日09:22

  家门前要建房 乐清业主状告规划局一审胜诉

  浙江在线04月22日讯 眼看着离自家房子仅十几米远的地方要建房,乐清的七名业主坐不住了,担心新建楼房影响自家采光。于是,他们将规划审批单位――乐清市规划建设局告上了法院。近日,乐清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并当庭作出一审判决,撤销乐清市规划建设局颁发的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家住乐清市乐成镇旭阳小区7幢三楼的董光洪,是其中的一名业主。昨天,记者透过他家一扇朝南的窗户看到,附近的工地上,工人正在施工。董光洪说,早在去年10月前后,他看到有工人在打桩,才知道前面的地块要建房子。费了一番周折后,他打听到将建的大楼设计高度达24.9米。这让他们为今后的采光犯愁。

  “如果建个三四层,我们没意见,但对方建的是8层。”董光洪说,不算车库,他所居住的住宅楼为4层。

  董光洪等人向温州市规划局反映后,今年3月4日,乐清市规划建设局向温州市规划局作出的一份“回复”让他们坚定了打官司的决心。“回复”称,获批的楼与董光洪等人住宅楼的间距约35米。“这明显与实际不符。”董光洪称。

  在上周五进行的庭审中,董光洪等业主认为,获批的楼与他们居住的住宅楼最短间距不足16米,一旦建成将严重影响他们家的采光。委托代理律师程鹏说,按照乐清市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两者之间的间距起码要宽于19米。

  获批大楼共涉及到13户,他们准备联建公寓式住宅。作为第三人,他们强调,拥有合法的手续。乐清市规划建设局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建设地块清楚,建成后和相邻建筑物房屋间距、相邻建筑物的日照时长符合国家技术规范要求。而且,该工程规划许可证也是进行依法公示的,公示期间没有相关人员提出异议。

  因涉及到专业设计问题,法庭随后邀请乐清市城乡规划设计院的一名建筑设计工程师出庭说明,此人也是获批住宅楼的设计者。他说,获批住宅楼的高度及与邻近住宅楼的间距等都是符合《温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审批规定(试行)》的,但并没有按照乐清市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如果根据后者,获批大楼的高度符合标准,但两楼房的间距却不符合标准。该名工程师同时认为,获批住宅楼建好后,董光洪等人家中的日照时间符合标准日照时间。

  法院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40条规定,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乐清市规划建设局发证依据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其行为违反了城乡规划法的规定。温州商报 记者戚祥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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