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牟利未遂罪名待商榷
来源:
人民网
2010年04月22日13:49
一起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20日在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开庭。
被告人谈某于2006年12月至2007年3月间,以蚌埠市鑫海旅游发展有限公司黑虎山景区开发建设项目为由,在与他人签订工程承包协议时,索要现金16万元。一审法院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谈某有期徒刑7年。谈某提出上诉。
二审公诉人认为,认定谈某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值得商榷,因为黑虎山景区项目尚未获批,被索取钱财者不可能获得利益。合议庭当庭没有宣判。(李光明 通讯员林荣卫 罗晓敏)
上网从搜狗开始
民生视点
沈阳男子曾令军在这不足20平方米的厕所小家生活了五年,还娶了媳妇,生了大胖儿子……
今日热点
温家宝总理在记者会上表示,现在改革到了攻坚阶段…[详细]
汪成荣面临的奖金被收回再分配难题,并不是一个单一事件。[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