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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大学副教授抄袭文章案宣判 被判赔偿并道歉

来源: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2010年04月23日06:30

  复旦副教授抄袭文章被判赔偿并道歉

  历经半年多调查审理后,备受社会关注的复旦大学博士后涉嫌抄袭同门著作权案终于尘埃落定。21日,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原告韩元胜诉。

  法院认定,第一被告复旦大学新闻学院教师许燕在其撰写的《30年中国新闻文体变迁》(收录于李良荣等著的《历史的选择》一书)一文中,引用了原告博士后研究报告《新时期报纸新闻文体发展研究》部分内容,但未加注释指明所引用内容的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及其出处,这种在创作中不标明作品来源的使用是对原告文章的抄袭,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应该承担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故判令被告许燕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新闻学核心期刊《新闻记者》杂志上刊登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的启示并赔偿原告合理费用。第二被告武汉大学出版社因出版发行了上述侵权文章,亦构成对原告著作权的侵犯,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故判令武汉大学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停止对原告著作权的侵害,返还其侵权所得利润等。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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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马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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