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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脚镣监控有漏洞 “恶狼”假释期间一再性侵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年04月23日13:50
  中新网4月23日电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丁大伦屡犯性侵案入狱,去年二度假释后才半个多月就再犯强制猥亵案,两个月后甚至在配戴电子脚镣情况下,诱骗女学生到台北市西门町一栋大楼顶楼性侵得逞,恶行重大,台北地检署昨天将他起诉求处最高刑期十五年,并建请法官裁定强制治疗。

  据了解,其中一名被害的女学生,担心家人知道她被性侵,拜托检警及社工帮忙隐瞒,独自承受痛苦,她开庭哭着说:“乐于助人却遇害,以后不敢再相信人了。”让检察官听了十分难过不舍。

  32岁的丁大伦,是从2006年底实施电子脚镣监控措施后,第三个在配戴电子脚镣期间又犯案的假释犯;检方怀疑还有未报案的被害人,要求警方持续侦办。

  1995年及1997年间,丁大伦分别犯下强奸案和妨害自由案,各被判刑五年、一年确定,发监执行。2000年7月,丁大伦假释出狱,又连续犯性侵案,被判刑十年定谳,去年8月21日获假释,却在出狱后十七天就再犯案。

  去年9月7日晚上,丁大伦在西门町佯称是大学生,要求一名女学生协助他拍摄毕业影带,邀往附近综合大楼顶楼,恫吓女学生不得抵抗,强行抚摸胸臀,压到地上强吻,打算性侵时,因女学生刚好生理期而作罢,猥亵十多分钟逃逸。

  同年11月27日下午,他同样佯称大学生,在西门町寻找下手目标,先请女学生协助拍摄路人画面,再骗到大楼顶,恫吓说“不配合就通知楼下租屋学生轮奸”,对女学生强制性交,并强迫口交直至射精。

  警方接获报案后,发现与列管的丁大伦过去犯罪手法雷同,调阅监视画面让被害女生指认无误,报请台北地检署检察官江文君指挥,将丁嫌拘提到案羁押迄今。

  强制猥亵罪最重可判五年,强制性交罪最重判十年,检方对丁大伦所犯两案求刑十五年,等于是请求法官将刑期判到“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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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肖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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