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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瓮安事件”50名未成年人违法轻罪记录被消除

来源:新华网
2010年04月26日08:49
  贵州省瓮安县自试行未成年人违法及轻罪犯罪记录消除制度以来,截至目前,该县直接参与“6·28”事件打砸抢烧的104名违法青少年中,已有50名青少年违法及轻罪犯罪记录被消除。

  2008年6月28日,贵州省瓮安县发生严重打砸抢烧事件。经查,直接参与打砸抢烧的违法青少年有104人,其中在校学生96人(未成年人82名),辍学生8人。

  “鉴于这一事件涉及青少年人数较多,而且大部分系未成年人和在校学生,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如何依法正确妥善处理和教育挽救这一庞大的违法青少年群体,成为"6·28"事件后续工作的重点和难点。”贵州省委政法委有关方面负责人25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这位负责人表示,“6·28”事件平息后,贵州省委政法委深刻剖析“6·28”事件形成、发生、发展的原因,特别是针对大量的青少年尤其是未成年人、在校学生参与该事件进行了深刻反思,本着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着眼未来、教育感化挽救的原则,对他们实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让他们回到正确的人生轨道上来。同时,在瓮安县试行未成年人违法及轻罪犯罪记录消除制度,积极探索对违法青少年帮教工作新路子。

  据悉,2009年6月,在贵州省委政法委、省司法改革领导小组及省直政法各部门的指导下,瓮安县委制定了《关于对“6·28”事件涉案未成年人违法及轻罪犯罪记录消除的指导意见》等规范性文件,就未成年人违法及轻罪犯罪记录消除的政策、条件、方法、程序等进行了规范。 贵州“瓮安事件”半数涉案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已被消除

  有条件“不记账”而不是消灭

  “你看那漫山遍野,你还觉得孤单吗?”4月22日中午,当记者来到贵州省瓮安县居民李女士家里的时候,她的儿子、正在瓮安某中学读高一的杨建(化名)正抱着吉他弹唱着《丁香花》。

  听着儿子那充满着青春气息的歌声,坐在一旁的李女士,悄悄转过身,用手擦了擦眼角的泪水。

  “儿子能有今天,我心里十分感激政府的宽大政策,否则他这辈子肯定完了……”李女士用最朴实的话语表达着内心的感受。

  李女士口中的“宽大政策”是指贵州省委政法委员会在瓮安县试行的“未成年人违法及轻罪犯罪记录消除制度”。

  这项制度对迷途知返的未成年人意味着什么?记者近日在瓮安县进行了实地采访。

  擦除污点好好读书

  2008年6月28日晚,当时年满17岁、正在读初二的杨建被朋友叫出去看“热闹”,参与了当晚发生的打砸抢烧事件。

  杨建被关进看守所后,李女士常常以泪洗面:儿子从此将背负着一个污点,不能考大学,甚至不能找到一份理想的工作。

  “妈妈,我还想上学。”知道自己犯了错误的杨建向母亲恳求。“孩子,这大概不可能了。”心痛不已的李女士只能这样告诉他。

  可就在几个月后的一天,李女士接到了杨建所在学校的电话,通知她,杨建可以返校上课。

  “我以为自己听错了,对着电话让对方重复了好几遍。”李女士回忆着当时的情景,“你不了解,那时我是一种什么心情。”

  包括杨建在内,参与“瓮安事件”的104名未成年人分别被处以劳教、免予起诉及判处缓刑。

  走出看守所的杨建,接受了一段心理疏导后回到了课堂。按照先前与有关部门签订的协议,经过层层审批,杨建的犯罪记录最终在他中考前全部消除。2009年7月,杨建以优异的成绩考入瓮安某中学高中部。

  “我现在最大的愿望就是好好读书,两年以后考上一个好大学。”杨建有些腼腆地说。

  曾经有过不少争论

  在瓮安县未成年人帮教领导小组办公室里,瓮安县委政法委副书记、帮教办副主任王登华从档案柜里拿出一个标号为“06号”的卷宗。

  卷宗里有一份特殊的通知书:“赵某同学:瓮安县违法及轻罪犯罪记录消除委员会通知你,决定对你所犯违法犯罪行为实行轻罪犯罪记录消除,希望你努力学习。”

  连同通知书放在一起的还有赵某的基本情况表、个人信息采集表、帮教计划、帮教学生承诺书等等。

  “涉案的104名未成年人每人都有一本这样的卷宗。”王登华说。

  来自瓮安县委政法委员会的最新统计数字显示,截至2009年年底,参与“瓮安事件”的104名涉案青少年中,已有50名青少年违法及轻罪犯罪记录被消除。

  “决定在"瓮安事件"违法青少年中试行未成年人违法及轻罪犯罪记录消除制度,是一个大胆尝试。”作为此项制度的制定者、参与者,王登华感慨地说。

  “104名涉案未成年人虽然被检察院免予起诉或被法院判处缓刑,但家长们担心这些孩子升学、就业等前途会因背负着违法记录而受到影响,所以我们想能不能在对这些孩子进行帮教的基础上,试行犯罪记录消除制度。”王登华说。

  王登华坦言,实行这一制度,当时也有不少争论。

  “一是从情感上难以接受,毕竟他们是触犯刑律的人;二是从法律上找不到明确规定。”如何才能让这些未成年人尽快回归社会,成为那段时间摆在王登华和同事们面前的一道难题。

  恰在此时,中央下发了司法体制改革意见,其中提到,有条件地试行对违法未成年人实行轻微犯罪消灭制度。

  贵州省政法委决定在“瓮安事件”涉案未成年人身上大胆尝试。瓮安先后5次召开常委会,而贵州省委政法委也多次召开协调会,仅指导性意见就出台了4个,规范性文件则有6个。

  有条件消除并非消灭

  “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记录消除,准确表述应该是"有条件地消除",而不是消灭,有实施的条件、期限、程序和法律后果。”王登华反复强调着这一点。

  根据相关规定,违法及轻罪犯罪记录消除试点工作适用于未成年人因参与瓮安“6·28”事件受到治安行政处罚、少年管教、劳动教养、不起诉和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及以下刑罚的情形。

  “能主动供述违法犯罪事实并确有悔改表现;监护人具备管教能力并愿意履行监护职责;帮教组织、帮教措施落实,是当事人申请消除违法及轻罪犯罪记录必须符合的条件。”王登华说。

  “涉案未成年人的违法及轻罪犯罪记录消除后,因其再次违法受到强制隔离戒毒、少年管教、劳动教养,或再次犯罪的,由原作出消除决定的司法机关或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撤销其消除决定。”王登华说。(赵阳 阎志江) 权威解读消除轻罪犯罪记录出发点

  不让违法记录压垮孩子

  “从他们当时的行为和后果看,依法处理并不为过。但我们对这些违法未成年人还是采取了积极的从宽政策。”4月24日,贵州省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厅厅长崔亚东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这部分违法青少年有的过去就是“问题生”,还有个别人因受蒙蔽受恐吓被迫加入了黑恶势力,但更多的是因看热闹受现场气氛挑唆盲目参与。如果这部分孩子被生硬地打击处理,一律送到监狱和劳教所,不仅增加了社会对抗性,而且他们的前途将会受到影响,走上另外一条人生道路。

  2008年11月28日,崔亚东在瓮安县主持召开帮教违法青少年座谈会时,一些家长代表在会上提出,担心孩子们升学、就业、参军等前途会因“违法记录”受到影响。崔亚东当场表态:“只要他们确实改好转变,一定不让他们背上历史的包袱。”

  2009年6月,在贵州省委政法委、省司法改革领导小组及省直政法各部门的指导下,瓮安县委、县委政法委下发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就未成年人违法及轻罪犯罪记录消除的政策、条件、方法、程序等进行了规范。

  “涉案青少年既是违法者又是最大的受害者,我们从104名违法犯罪青少年的前途着想,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着眼未来,感化挽救,依照未成年人犯罪、初犯偶犯、被教唆或被胁迫犯罪可依法从宽处理的法律政策,积极探索未成年人违法及轻罪犯罪记录消除制度,对帮教挽救工作的顺利开展取得实效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得到了社会的广泛赞同,为创新新形势下的青少年帮教挽救工作积累了成功的经验。”崔亚东说。(赵阳 阎志江)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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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马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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