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及其他网络运营商应配合泄密案件调查
来源:
城市晚报
2010年04月27日01:45
据新华社电(记者卫敏丽、邹伟)全国人大常委会26日开始第三次审议保守国家秘密法修订草案。修订草案明确规定,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运营商、服务商应当配合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对泄密案件进行调查。
修订草案还明确,发现利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发布的信息涉及泄露国家秘密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保存有关记录,向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根据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删除涉及泄露国家秘密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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