鼠窝
张浩/漫画 近年来,随着国家持续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因重点工程或重要工程专门设立的“领导小组”或“指挥部”等临时机构越来越多。这些临时机构对工程建设的有序开展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暴露出来的问题也不少。据初步统计,2003年至2009年,浙江省检察机关直接在各类工程建设指挥部立案查处的职务犯罪案件多达89件98人。
1、一个县级市6年倒下10个工程指挥 4月7日,浙江省温岭市市区商业街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原主任蒋宗明开始在监狱服刑。几天前,台州市中级法院二审认定,蒋宗明在担任温岭市市区商业街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贿赂共计20万元,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年零六个月。
蒋宗明是温岭市九龙汇商业街建设临时机构贿赂串案窝案被告人中最后一个服刑的。此前,这起贿赂串案窝案中的其他6人,包括该市城建指挥部原副指挥林福生、蔡云华,城建指挥部园林绿化科原科长赵根春,该部聘用人员潘信鸿、郑明及市区商业街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原副主任林晓清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至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不等的刑罚。
温岭市九龙汇商业街位于温岭市区,2002年开始建设,是一个多功能的现代化商业区,整个商业街总投资近3亿元,分为中区和北区,分别由温岭市城建指挥部和市区商业街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建设,列入重点工程建设项目。
据办案人员介绍,这项工程从立项招标开始,就不断有群众举报部分管理人员的腐败行为。温岭市检察院通过对商业街及市区其他公共建设项目线索的排查,2008年上半年锁定突破口,从一工程承包人处打开缺口,侦破了这起贿赂串案窝案。
2009年下半年,温岭市检察院检察长虞彪带头开展了一项有关该市工程建设指挥部等临时机构职务犯罪调研,结果让温岭市委领导深感震惊:2003年至2008年,温岭市检察院相继在该市原钓浜渔港工程指挥部、海塘建设指挥部、城市建设指挥部等十多个工程指挥部查处了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23件23人,占该院立案总数的22%,占被查处总人数的20%,其中担任工程指挥或副指挥的有10人,有的兼任多个工程建设指挥部的指挥,有的是重点职能部门的中层干部或负责工程技术质量的工程师。2009年,温岭市检察院又立案查处市区商业街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原主任蒋宗明等商业贿赂案件4件4人。
“工程建设指挥部已成为职务犯罪的易发、高发领域,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虞彪忧心忡忡地说。
事实上,以工程建设指挥部、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等面目出现的临时机构,职务犯罪发生率一直居高不下。早在2001年,浙江省检察院就对包括工程建设指挥部在内的临时机构职务犯罪突出的情况进行过专题调研,并有重点地开展了职务犯罪预防,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临时机构职务犯罪的发生率。但是,随着国家基础建设力度的持续加大,工程建设指挥部等临时机构的职务犯罪又呈上升势头。据浙江省检察院初步统计,2003年至2009年,全省检察机关直接以工程建设指挥部、领导小组人员身份立案的职务犯罪案件达89件98人之多,其中以涉嫌贪污、受贿等立案的案件68件76人,以涉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渎职犯罪立案的达21件22人,还不包括一批领导干部借道临时机构实施的职务犯罪案件。
2、工程指挥部办公室成了受贿主要场所 “窝案串案并发,一个工程建设指挥部往往全军覆没;指挥部办公室成了受贿的主要场所;受贿数额越来越大。”浙江省检察院反贪局有关人员分析说。
杭州市上城区望江地区改造建设是杭州市安置房建设重点工程,也是上城区规模最大的安置房建设项目。不少搞工程的人都希望能从那里分到一杯羹。身兼望江地区改造建设指挥部、近江小区建设工程指挥部两个副总指挥的张启超正是那个有分配权、手握工程生杀大权的人。
检察机关查明,张启超受贿明目张胆,指挥部办公室成了他受贿的主要场所,甚至大年初一他还在办公室“加班”等着人来上供。2001年至2008年,张启超在近江地区场地平整、废土外运和房屋拆除工程招投标过程中,为来某提供帮助,先后5次收受来某贿送的人民币20万元、美金2万元、港币10万元。其中,在2003年、2004年、2006年和2008年大年初一,张启超既不走亲访友,也不与家人共享天伦之乐,而是守在指挥部办公室收受来某贿赂。
2009年11月30日,杭州市中级法院审理认定,张启超从2001年至2009年在担任望江地区改造建设指挥部副总指挥、近江小区建设工程指挥部副总指挥期间,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327万余元,以受贿罪判处其无期徒刑。
张启超的“模范作用”带坏了工程指挥部的其他人,近江小区建设工程指挥部原总指挥助理吴晓镇等两个指挥部的其他5个人均因犯受贿罪被判刑,其中吴晓镇受贿数额达186万元。这些人多半也是毫不避讳地在工程指挥部办公室收受包工头的贿赂。
2008年,浙江省检察机关查处的受贿数额最大的一起受贿案的主角———杭州市西湖区建设局原副局长吴少雯,兼任西湖区西溪湿地综合保护工程(一期)指挥部规划工程部副主任和西溪湿地综合保护工程(二期)指挥部总师办副主任。据说为了西溪湿地保护工程项目建设,吴少雯吃住在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里。就是在这个办公室里,他与同伙策划着收钱,甚至也公然在办公室收钱。
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底至2008年2月,吴少雯利用担任西溪湿地综合保护工程指挥部的相关职务便利,单独或伙同他人共同收受多名包工头钱财988.4万元。他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把工程指挥部办公室当做受贿主要场所的贪官不在少数。在2003年至2009年,浙江省检察机关以指挥部、领导小组人员身份立案查处的76名贪污贿赂犯罪人员中,80%有在指挥部(领导小组)办公室收钱的“嗜好”。“这与工程指挥部办公室相对隐秘不无关系,到办公室借谈工作之名送钱,方便,也更有效,一手交钱一手办事。”一位行贿者案发后对检察官坦承。
3、还是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的“桥头堡”
今年2月24日,因涉嫌受贿、滥用职权犯罪,温州市龙湾区政协原主席诸松华被检察机关决定逮捕。办案人员证实,诸松华涉嫌职务犯罪主要是在他担任龙湾区常务副区长期间,以兼任瓯海大道龙湾段工程建设指挥部指挥为重要敛财途径,滥用职权造成国家重大损失。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近年来浙江省检察机关立案查处的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受贿案件中,有七成以上的人都乐于插手工程建设,或直接担任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组长、工程指挥部指挥,或借道指挥部,以向指挥部人员打招呼等方式进行权钱交易。
义乌市委原常委、义乌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杨延虎(因犯受贿罪、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利用担任中国小商品城福田市场建设领导小组副组长兼指挥部总指挥、中国义乌国际商贸城建设领导小组副组长兼指挥部总指挥,主持国际商贸城建设指挥部全面工作和所有的工程招标等工作的职务便利,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62万元。此外,杨延虎还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骗取国有土地使用权90平方米(折合房产面积72平方米),价值200余万元。
浙江省交通厅原厅长赵詹奇(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更是通过工程指挥部捞钱的“高手”。杭州萧山机场项目曾经被赵詹奇视为政绩之一。萧山机场一期总投资28.78亿元,1997年工程正式上马。机场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建设指挥部,由时任浙江省计划经济委员会副主任的赵詹奇出任常务副总指挥。法院审理查明,赵詹奇利用职务之便,在工程招投标、工程建设等工作中,多次单独或者通过其子和情妇汪某,共计受贿折合人民币620余万元。其中相当一部分都是通过赵詹奇担任指挥部副总指挥名义实现的。检察机关在侦查赵詹奇案过程中,同时破获萧山机场系列腐败大案,案件涉及6名指挥部官员,其中4人为正处级,总案值超过240万元。
同样,被人称为“创意书记”的宁波市江北区委原书记周学锋(因犯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的“落马”也与他在担任天台县委书记时直接“染指”工程建设项目,从中渔利不无关系。在天台县行政中心工程项目中,周学锋直接给大楼建设指挥部指挥打招呼,使他的两个同学不经招投标就分别拿到了弱电、空调安装、消防、音响、绿化等工程,一转手,赚到了“业务费”将近300万元。事后,周学锋得到“报酬”90万元。
“领导干部担任工程指挥部指挥,或关心指挥部,一方面表明领导重视工程建设,有利于工程建设的开展,但是,另一方面也表明一些领导干部热衷于工程项目,直接染指具体项目的工程招投标、项目审批等,显然是别有用心。”浙江省检察院一位资深检察官一针见血地指出。
4、工程建设临时机构职务犯罪预防路径
温岭市检察院检察长虞彪等人对该市2003年至2008年23件工程建设指挥部等临时机构职务犯罪案件进行了详细剖析,指出除了临时机构人员个人存在着“放松学习”的麻木心理、“拜金主义”的贪婪心理、“心态失衡”的补偿心理、“以权谋私”的交易心理、“蒙混过关”的侥幸心理等主观原因外,更主要的是工程建设指挥部存在制度的缺陷等外在因素。
虞彪等人认为,工程建设指挥部首先在人事管理制度方面存在缺陷。工程建设指挥部往往是为了解决阶段性的一些重点工程项目而设立,其临时性和短期性引发了一系列问题。一是运作机制上缺乏规范化。不少工程建设指挥部的日常运作主要靠的是一些内部守则和行业规则调整,工作随意性大,缺乏规范化,容易产生管理上的漏洞和“盲区”。同时在日常工作中强调抓工程进度,而忽视了廉政建设。二是人事关系混乱化。指挥部工作人员一般是从相关职能部门及镇(街道)抽调的,甚至出现任用交叉、一人兼管多个指挥部工地的现象,甚至还有曾出现经济问题的人员“带病上岗”的情况。受指挥部的工作任务重、时间紧、人员缺的影响,也有一些不具备工程建设方面业务素质和专业技能的人员被安排在指挥部的领导岗位上。而在一线担任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的技术人员,往往是从社会上临时聘用的,纪律相对松散,管理弱化。三是组织生活欠缺正常化。指挥部工作人员的组织关系均留在原单位,处于原单位管不着、临时单位不愿管的状况,有的指挥部甚至没有建立党组织。
“加上工程指挥部权力过大,缺少有效监督制约,以及现行招投标制度不够完善等,使得某些原本就缺少自律的临时机构工作人员难抵金钱诱惑,进而走上犯罪道路,而且很容易诱发"群蛀"现象,导致指挥部全军覆没。”虞彪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针对工程建设指挥部等临时机构职务犯罪易发高发的原因、现状,检察官开出了预防药方——
建立健全以人为本、完善有效的教育防范机制,开展对指挥部的重点预防。坚持“谁用人、谁管理”的人事制度,将工程建设指挥部等临时机构的工作纳入行业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加强教育。在大力宣传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危害性和严重性的同时,要经常组织工程管理、监理、施工人员学习有关法律法规,采取“以案释法”、“现身说法”等方式进行法制教育,从而增强他们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思想观念。同时,指挥部要建立临时党支部,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定期不定期地对所属人员行使权力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把理想信念、职业道德、艰苦创业、勤政廉政教育纳入到工程建设指挥部等临时机构的日常工作中去,从而提高其政治觉悟,慎用权力、摆正心态。要注重抓好上岗前的行政政策培训、经常性的廉政教育,认真落实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责任制,制定和实施内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措施,切实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和廉政建设责任制,同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落实。另外,要通过建章立制,强化监督,完善有效的权力监督和约束机制,通过公开、透明的运作,规范指挥部等临时机构工作人员用权,尤其要通过制度限制领导干部通过指挥部直接插手工程建设的项目审批、招投标等重点环节,封堵权钱交易的空间。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2003年以来,浙江省检察院会同省监察、审计等部门,先后在该省重点工程——“五大百亿”工程、“三个千亿”工程中开展了职务违纪违法预防活动,尤其是强化了对这些工程建设指挥部的重点预防,明确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引入工程招投标环节,有效制约和规范了指挥部人员在招投标方面的“自由裁量权”,取得了明显的预防实效。数据显示,在总投资近4000亿元的“五大百亿”工程中的职务犯罪发生率,远低于同期工程建设领域的职务犯罪发生率,其中指挥部人员涉及职务犯罪的更是微乎其微。
“在工程建设中全面推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有效拦截、阻却贿赂犯罪对工程建设指挥部的侵蚀,与此同时,还要积极探索预防工程建设指挥部职务犯罪的新路径。在国家持续加大基础建设投资力度的大背景下,工程建设项目越来越多,工程建设指挥部理应成为工程建设全面的指挥系统,包括工程的廉政建设。结合正在开展的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加强对工程建设指挥部等临时机构的治理,势在必行。”虞彪说。
(来源:《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