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案副大队长充当黑老大
案发郴州,公安部挂牌督办;19人涉黑,同庭受审被控8项罪名
本报通讯员沈歆 郴州报道
2年前,李日华还是郴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重案大队的副大队长,2年后,他被押上了郴州市北湖区法院审判庭。昨日,在郴州市北湖区检察院长达24页的起诉书中,以他为首的这个多达19名成员的犯罪团伙,被控犯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8项罪名。
此案曾由公安部挂牌督办。在庭审中,19名涉黑成员集体翻供。法庭将择日宣判。
涉黑团伙成员多为80后
据检方指控,2004年以来,李鹏冰、李技勇、李勇军与李湘、李团(均另案处理)6人以地缘(均系永兴县人)、亲缘关系为纽带,纠集陈勇威、陈雪文、李雄辉、陈世聪及一批社会闲杂人员,多次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逐步发展成为郴州城区一霸。
2004年底,李杨林通过外甥李勇军结识了李鹏冰等人,通过收徒弟等方式拉拢、网罗他们结成犯罪团伙。李杨林“出道”早,社会关系广,成为该团伙的组织、领导者。
2005年后,李杨林等人拉拢时任郴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有组织犯罪侦查大队大队长的李日华,双方互相勾结。李杨林等人利用李日华的特殊身份,在郴州城区及永兴县大肆开设赌场、寻衅滋事、聚众斗殴。
2005年至2007年间,李日华又拉拢和网罗马冠军等人加入到团伙当中,多次组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2008年四五月间,李鹏冰委托李湘从广东购买了一支猎枪,团伙势力日渐强大。在此过程中,逐步形成了以李日华、李杨林为组织领导者,李鹏冰、李勇军等人为骨干,陈勇威、陈世聪等人为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李日华、李杨林是70年代出生的,涉黑团伙大部分成员都是80后,最小的刚满20岁。
大队长伙同他人敲诈20万元
2005年初,永兴县马家一矿煤矿(以下简称马家一矿)股东马桂文(另案处理)与另一股东黄永忠因该矿经营问题发生纠纷,李杨林扬言要请一帮人教训马桂文。
马桂文找到时任郴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有组织犯罪侦查大队大队长李日华出面调解。后来,李日华伙同李杨林向马桂文敲诈了20万元。通过此事,原本就互相认识的李日华、李杨林的关系更加紧密。尔后,李日华利用职务便利,拉拢、网罗李杨林及其团伙成员为其在马家一矿、永兴县塘门口九矿及郴州市江湖城酒楼等处非法谋取经济利益。
为保父亲职位“血洗”董事会
据检方指控,2009年1月,李日华得知马家一矿股东李大喜等人将开会提出换掉其父李福成出纳职务并取消李杨林的煤炭销售权后,多次召集李杨林等人密谋策划,决定由他们组织人员在2月3日闹事。
2009年2月3日上午9时多,马家一矿股东李大喜、陈水军、陈水兵及矿井负责人张小平等人正准备开会,10多名青年人突然冲进了办公室。“我正准备理论,一把锤子就重重砸在了头上……”张小平事后回忆。
股东们被逼到办公室死角,行凶者手持棍棒包抄过来。张小平奋力冲出,发动一辆摩托车逃向山下,埋伏在半山腰的几个男子用尼龙绳将车拦下。张小平被打倒在地,头部、胳膊多处受伤,左手被深度刺伤,后经法医鉴定为重伤。
马家一矿董事会遭“血洗”绝非偶然。同日上午8时,李杨林等组织80余人,分乘5台面包车赶往湘阴渡马家一矿。永兴县公安局湘阴渡派出所民警接到举报后前往鲁永收费站设卡拦截,大部分手持凶器者被擒,而李勇军、陈义雄等30余人却在民警设卡拦截之前进入马家一矿大打出手。
“出面劝解”一次敛财百余万
检方指控,2005年底,李日华得知塘门口九矿(以下简称九矿)还有升值空间的讯息后找到马桂文,提出由其与曹美雄及马桂文3人运作九矿升值。事后,3人进行了分工:李日华、曹美雄负责安排人威胁九矿股东;曹美雄负责筹集入股资金;马桂文负责运作升值。曹美雄在李日华的授意下,安排曹西文纠集九矿附近村民到矿上闹事,然后由曹西文出面安排人员教训村民,制造矿上殴打当地村民的假象。然后,李日华、曹美雄纠集刘利军、罗元宝以被打农民亲属的名义威胁九矿股东,再由李日华、曹美雄出面调解。
2005年底,曹美雄指使刘利军、罗元宝以矿上打了他们的亲戚为由对九矿股东李春进行殴打,并威胁其他股东。不久,李日华、曹美雄获悉九矿股东在郴州“玉溪”茶楼开会,又安排刘、罗到茶楼进行恐吓。马桂文打电话给李日华要其赶到茶楼,李日华到场后假装呵斥罗、刘,并叫他们离开了茶楼。事后,李日华对马桂文许诺会出面劝解罗、刘不要到矿上滋事,保证九矿正常运作,但要马桂文出120万元,马被迫同意。
事后,马桂文付给李日华等人100万元,其中李日华分得70万元。后因马桂文拿不出剩下的20万元,只好又从九矿中划了20万元股份给李日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