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网站
搜狐 ChinaRen 17173 焦点房地产 搜狗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 > 10人大十四次会议消息

直击:国家保密法修订草案分组审议现场

来源:中国广播网
2010年04月27日11:31
  中广网北京4月27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11时03分报道,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今天上午分组审议保守国家秘密法修订草案,关于修改国家赔偿法的决定草案,下面我们连线中央台记者侯艳。

  主持人:给我们介绍一下分组审议的情况?

  记者:今天上午我所在的第五小组的分组审议,绝大部分委员代表都是围绕着国家赔偿法的修正案草案来进行的。在这部草案当中,最大的亮点,主要是修改了刑事拘留超过期限如何来赔偿作出明确,草案当中规定违反刑事诉讼法规对居民采取拘留措施,或者是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是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受害人有获得赔偿的权力。中间一个关键的就是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依据相关的规定这个时限最长可以是30天。

  对此何叶辉(音)委员就提出了这个时间对于普通公民来说是非常长的,如果是无辜的无罪的,被羁押的时间有20多天,被释放之后其实也应该获得相应的赔偿。他强调,如果是有错就应该赔偿,应该体现对公民人身的保护是积极而推进的,而且他指出在制定这个法律、修改法律的时候,不要站在公权机关的角度来考虑,而要多站在当事人的角度多为当事人考虑。他建议说如果要做好赔偿的话,难度也是比较大的,因为毕竟公安机关也是在依法行使,而且赔偿金额各方面都是比较大,建议把两项工作做好可以更加好地保障赔偿能够落实到位、第一点就是在错案的追究当中,不要与个人或者是单位考核评比等挂钩,第二点就是把赔偿的资金纳入财政预算,这样的话可能在赔偿的资金落实到位上能够更好的保证。对此黄镇东委员也是非常赞成,他也说,错拘的追究不应该与考核来挂钩,应该单纯的说案件是如何办理的。另外陈常识(音)委员也说,即使不超过羁押期限的是不是也应该赔偿,还建议相关的部门在进行仔细的研究,进行一些修改。

  在这次的草案当中,还有提到了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问题,其中说到了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赔偿因务工减少的收入。南重中(音)委员就提出了这样的赔偿不管是在项目上还是标准上都是偏少偏低,这也能够考虑适当的提高,而且增加一些项目。另外对于造成部分或者是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以及造成死亡的相关赔偿,他也建议能够适当的提高标准。

  大部分委员说,经过了几次审议之后,其实国家赔偿法诉讼草案已经是比较成熟,像何叶辉(音)委员也表达说,修改后的草案扩大了赔偿的范围,简化了赔偿程序也加强了赔偿的监督,加入了精神赔偿的条款,其实有了很多的改进,他们也建议在本次审议之后,是不是能够表决通过。 
转发至:搜狐微博 白社会
责任编辑:马涛
上网从搜狗开始
网页  新闻

我要发布

近期热点关注
网站地图

新闻中心

搜狐 | ChinaRen | 焦点房地产 | 17173 | 搜狗

实用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