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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政府疏通两公里下水道 近百商户被捐款20万元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年04月28日13:36
  “镇政府疏通下水道,我们街道两侧近百商户集体遭遇"被捐款"。”4月26日下午,商丘市夏邑县马头镇街道两侧的商户向本报反映称,近段时间,镇政府以修理街道下水道为名,强行向他们收取了数百元至几千元不等的费用,然而却在开给他们的票据上写着“自愿捐款”。

  投诉:镇政府疏通下水道,商户集体“被捐款”

  4月26日下午,记者在马头镇采访时发现,该镇的南北大街长约2公里,两侧布满了商户,大街西侧商户门前有一条下水道通过。据商户介绍,前段时间,镇政府开始以修理下水道为名向他们收钱,标准是东侧商户店面南北宽度占地1米交费100元,西侧商户紧邻下水道,交费标准贵一些,1米得交120元。一般的商户门面宽度占地四五米,得交几百元钱,较大的商铺,得交几千元钱。此外,令商户感到奇怪的是,他们交费时,明明是强制的,然而,交过钱之后,镇政府给他们开的票据上却显示为“自愿捐款”。

  “必须得按这个标准交,不交不行。”一名女性商户说。一位蔡姓商户告诉记者,他的店面位于街道东侧,占地11米,按标准该交1100元,“我给1000元都不中,最后好说歹说给了1040元”。

  “啥叫捐款?必须是自愿的呀,哪有强行要求捐款的,镇政府此举让人很不舒服。”商户董先生说。

  质疑:疏通1米下水道,能花200多元钱?

  除了对镇政府强行要求捐款的做法不满外,部分商户还对马头镇政府强行设定的捐款标准提出了质疑。

  “他们(镇政府)刚开始明明宣传的是修理下水道,现在修好了,我们才发现,仅仅是打开老下水道的盖板,疏通了一下里面的淤泥。”商户们认为,按照镇政府每米向街道两侧商户收费200多元计算,两公里长的下水道,镇政府就能收钱20多万元,仅仅是疏通一下淤泥,根本不可能花这么多钱。

  那么,疏通1米下水道到底得花多少钱呢?一名正在清淤的工人告诉记者,他们的工资也是按清淤的距离计算的,清淤1米可以领到30元钱工资。此外,他们清理出来的淤泥,由于肥力很高,都被人拉走种地施肥了。

  “镇政府1米收(商户)200多元,你们才领30元啊?”记者问。

  “这就跟做生意一样,不赚钱谁干啊?”这名工人反问记者。

  镇党委书记:捐资有标准,商户必须交

  针对商户反映的情况,马头镇党委书记王利平承认,他们近段时间确实正在收取大街两侧商户修理下水道的费用,性质属于捐资。“既然是捐资,是必须交吗?”记者问。

  “那你这个公益事业谁干?下水道堵塞了咋弄?政府没钱,事儿就不办啦?”王利平反问道。

  “那你们是按照什么标准让他们进行捐资的呢?是不是按照他们的门面占地情况,一米交100元到120元?”记者问。

  “大体标准就是这个,还有比这捐的多的呢。我们是以集养集,以街养街,以门面房养路。”王利平说。“你们总共收了多少捐款?修了多长的下水道?”记者追问。

  “20来万元钱吧,修了多长(下水道)记不清楚了,大概两公里。”王利平说。

  “(商户)捐资少于你们的标准可以吗?”记者问。

  “他为啥少于这个标准?人家都捐了,公益事业都有份,都是为了大家的利益,我又没干啥违法的事。”王利平说。

  律师说法:强制捐款就是乱摊派

  马头镇的这种做法是否合法呢?据河南国基律师事务所主任李晴川说,捐款是自愿行为,不能强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第4条明确规定,捐赠应当是自愿和无偿的,禁止强行摊派或者变相摊派,不得以捐赠为名从事营利活动。显然,这种做法属于乱摊派、乱收费行为。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第29条规定,挪用、侵占或者贪污捐赠款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退还所用、所得款物,并处以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记者陈海峰实习生曹杰文图 (来源:大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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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马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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