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建议设危险驾驶罪
针对醉驾飙车将加大打击力度;交通肇事罪法定最高刑将提高
●六年来,我国年均查处超速行驶1900万起、酒后驾驶100万起、无证驾驶320万起。
●在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中,80%是由营运车辆及其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导致的。
本报讯 (记者杨华云)公安部建议研究在刑法中增设“危险驾驶机动车罪”,以加大对醉驾、飙车等行为的打击力度。
国务委员兼公安部长孟建柱昨日向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作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时,作出上述表示。
去年查处酒驾案超30万
针对事故高发、多发态势,对酒后驾驶、使用假牌假证、违法高速驾驶机动车竞逐、客车超员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孟建柱表示将研究增加拘留处罚措施,提高财产罚、资格罚幅度。
同时,研究在《刑法》中增设“危险驾驶机动车罪”,将醉酒驾驶机动车、在城镇违法高速驾驶机动车竞逐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交通违法行为纳入《刑法》,并提高交通肇事罪的法定最高刑。
根据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关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调研报告,2009年全年共查处酒后驾驶案件31.3万起,其中醉酒驾驶4.2万起,罚款处罚31.3万人次,暂扣驾驶证28万本,行政拘留3.8万人次。内司委建议加大对酒后驾驶、特别是醉酒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的处罚,提高财产罚、人身罚、资格罚幅度。
建议获常委会委员支持
国务院建议得到了常委会委员们的支持。朱启委员赞同在刑法中增设危险驾驶机动车罪———按照刑法规定,酒后甚至醉酒驾驶尚未造成事故的,不构成犯罪。即使触犯了交通肇事罪,仅仅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处罚力度偏轻,是导致交通事故不断增多的主要原因。”
南振中委员将醉驾和飙车称为民众深恶痛绝的两大“马路杀手”,“将醉酒驾车和在城市街道飙车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交通违法行为纳入刑法,有利于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 焦点1路权
车未礼让行人 致死增5%
对于当前的交通安全情况,孟建柱昨日作报告时坦言,形势依然严峻,比如一些交通运输企业挂靠经营问题突出,不履行对驾驶人的安全管理和教育职责,驾驶人聘用把关不严。据统计,在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中,80%是由营运车辆及其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导致的。
此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薄弱,农村拖拉机、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无牌无证、违法载人现象普遍,2003年以来发生的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中,发生在农村公路的占54%。
而公民交通安全意识也是当前突出问题,孟建柱表示,机动车交通违法违规行为仍很突出,自行车、行人遵守交通规则意识淡薄,“近年来因机动车未礼让行人导致事故致死人数年均增长5%。”
■ 焦点2交强险
交强险限额城乡需求不同
交强险投保率虽然在上升,但仍有很多机动车未参加。公安部提供的资料显示,交强险制度实施以来,机动车投保率从实施前的36%提高到46%,其中汽车投保率从58%提高到74%。内司委建议仍需扩大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覆盖面。
而交强险责任限额目前也面临城乡投保人因为经济状况差异而带来的不同诉求。公安部提供的材料称,交强险在农村地区可起到一定保障作用,但在城市地区一旦发生重大人身伤亡交通事故,交强险死亡伤残和医疗费用赔偿仅能提供基本保障,投保人还需投保商业保险解决赔偿问题。
此外,公安部表示,目前很多保险公司未能按交强险条例规定履行抢救费的垫付义务,导致一些交通事故伤者得不到及时抢救。
■ 焦点3 追责
千余政府人员因事故被处
我国有关部门建立并落实了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机制。
2003年以来,我国对1145名负有领导或者直接责任的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给予了党纪政纪处分,责成12个因一年内发生一次死亡30人以上或者3起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省份向国务院作出了检查。
孟建柱昨日作报告时说,国务院安委会每年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作出专门部署,由公安部会同18个部门和单位组成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公安等部门建立了道路交通气象信息共享和发布机制,及时发布气象信息和安全预警信息。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完善了指导和督促检查机制,对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省份及时进行通报和约谈。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