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犬户应挂个告知门牌
来源:
沈阳日报
2010年04月29日02:39
4月28日,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对《沈阳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对市民关注的这一热点问题提出了许多建设性的意见与建议。
观点1:应当提高违规罚款数额
对于养犬人的违规行为,草案规定罚款200元。有委员提出,这个额度是不是可以向上调整一些,比如说情节严重的罚款1000元。有的人1000元可能也不太惧怕,应该加大罚款力度。
观点2:乱扔死犬也应罚款
沈阳对死亡的犬尸体怎么处理?有人不办理手续随便遗弃。如果查到有乱扔死狗的,也应该严罚。很多狗是有病了才死的,狗的遗体随便扔哪个地方,就成为污染源。这对人的健康和环境的危害特别严重。谁随便遗弃死犬,查出来也应该罚款。
观点3:犬要多次“体检”
犬的健康检查是个问题。按照规定,先进行健康检查再去办证,而且这个证一年一检。犬的健康检查不能一年检查一次就可以了,应该多检,犬的健康检查很重要。
观点4:家养什么犬应写在门牌上
在国外养狗,办完证后,谁家养什么样的狗,都得标在门牌上。狗粪怎么处理也不是一个人的事。有人在草丛里隔一段距离就放一个塑料袋。你遛狗的时候拿这个塑料袋装狗粪,放在指定的地方。如果你不这么做,不管是谁看到了都可以举报,由物业去管理。
观点5:遛犬时间应该明确规定
第十四条中,对养犬人应遵守的规定写得比较全,但是携犬出户的时间却没有明确说明。既要保证养犬人权益,也要保证不养犬人的权益。为了减少矛盾,建议对携犬出户时间也应该有个限制,不能说24小时想什么时候出来遛犬就什么时候出来。
观点6:犬乘电梯应有明确规范
现在有很多高层建筑,犬尤其是大型犬能不能乘坐电梯?如果不让乘坐,人家交了钱;如果让犬上电梯,它一旦犯病,其他人想躲都没地方躲。大型犬乘坐电梯的问题,应有具体的规范。比如说,尽量避开高峰时间、乘坐电梯时应当采取防护措施、在电梯内排泄粪便如何处置、如伤人须怎样赔偿等,应详细说明。 本报记者 王靖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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