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寿螺”受害者再告蜀国演义
起诉要求恢复名誉并赔偿;法院判决被告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
朱燕
本报讯 (记者朱燕)近日,西城法院就“福寿螺”中毒事件受害者之一的刘女士,起诉蜀国演义餐饮公司(简称蜀国演义)名誉权一案,作出判决,判决蜀国演义赔偿刘女士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
2006年5月和8月,刘女士到蜀国演义就餐,因食用“香香嘴螺肉”,出现头痛、发热、恶心、颈部强硬等症状,随后进行了诊断治疗,诊断为“广州管圆线虫病”。事后,后双方协商赔偿问题未果。
刘女士诉称,2006年底,自己通过电视里看到,蜀国演义在接受采访、针对刘女士称“有一个人看了12种病,连妇科病都看了,我怎么能全额支付呢”等内容。刘女士认为,自己根本没有到医院看过妇科病,被告是故意诽谤损害自己的名誉。她看心理医生时,经诊断为:因电视播出后造成的创伤后应急障碍。2008年1月,刘女士到安定医院就诊并住院,医院前期诊断其为抑郁症,需要继续吃药治疗。
为此,刘女士起诉要求恢复名誉及赔偿。
蜀国演义在庭审时辩解,“福寿螺”事件共涉及138人,在接受采访时未针对具体人员。
庭审后,法院确认蜀国演义虽然没有提到刘女士的姓名,但所述内容是以刘女士为描述对象的,且有不实内容,已构成侵权,酌定判决赔偿2万元。
■ 福寿螺事件回放
首位胜诉者获赔12万
2006年6月24日,首例“广州管圆线虫病”患者被确诊。之后,北京市共接到该病例138例。经查,患者都是因食用蜀国演义的福寿螺所致。有多名受害者起诉蜀国演义提出索赔。2008年3月,法院判决蜀国演义向患者杨仿仿赔偿近12万元,杨成为首位胜诉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