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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农民工将纳入经适房范围并提供公租房

来源:京华时报
2010年04月29日04:09
  昨天,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审议国务院关于转移农村劳动力、保障农民工权益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等。

  本报讯 (记者郭爱娣)昨天召开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听取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杨志明所作的国务院关于转移农村劳动力、保障农民工权益工作情况的报告。杨志明明确表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指导各地建设农民工公寓,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将农民工纳入经济适用房范围。

  “部分行业、部分地区存在侵害农民工权益的"顽症",包括拖欠农民工工资;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条件差等。”杨志明表示,下一步工作中将为农民工提供公共服务。教育部门认真落实以输入地政府管理为主和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的政策,已有近80%的农民工随迁子女在城镇公办中小学免费接受义务教育。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指导各地建设农民工公寓,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将农民工纳入经济适用房范围,并以大型施工项目为重点,开展“建筑工地农民工标准化宿舍行动”。公安部门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指导各地放宽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农民工落户条件。

  >>报告摘录

  外出务工 农民工月均收入1417元

  杨志明说,近年来,外出农民工以新生代为主,文化程度有所提高,外出农民工月均收入由2005年的875元提高到2009年的1417元,年均增长15.5%。

  近年来,农村劳动力就业的规模、构成有新的变化:外出就业规模不断扩大;外出农民工以新生代为主;输入地以东部地区为主,但比重有所下降等。

  转移就业 近2.3亿农村人实现就业

  杨志明说,据国家统计局对农民工监测调查结果推算,2009年度全国外出就业和本地非农从业6个月以上的农村劳动力总数达到22978万人。

  杨志明表示,今后一个时期,我国需要转移的农村富余劳动力还有1.2亿人以上,如何使他们转移到城镇实现稳定就业,是一项艰巨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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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肖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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