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株洲叫停以交警“罚款”促“模范”
来源:
新华网
2010年04月29日20:38
新华网长沙4月29日电(记者苏晓洲)为了“创建国家交通管理模范城市”,湖南省株洲市有关部门一度决定从4月中旬起开展“零容忍”专项整治、“顶格处罚”交通违章行为和向交警下达量化的“纠违任务”。此举受到各界广泛质疑。28日,株洲市交警支队通过株洲市委宣传部对外界表示,对这些“整治措施”或叫停、或整改。
株洲市“整治措施”曝光后,群众叫好的少,质疑的多。反对意见认为,在很多地方对首次轻微交通违法行为提倡宽容对待、以教育为主的背景下,株洲搞“零容忍”太不合时宜;对交警下达量化的“纠违任务”,有对执法者人为施加精神压力,刺激滥用“执法自由裁量权”之嫌。
此外,《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规定行政机关要控制罚款上限,执法者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适当裁量。实行“顶格处罚”,显然与此精神相违背。很多群众认为,株洲市规范交通秩序,改善城市形象的初衷是好的。但应该通过依法行政、点滴积累加以实现。“国家交通管理模范城市”,岂能以“罚款创建”来“速成”?
株洲交警支队这种做法引起了湖南省政法委、公安厅高度重视,提出了纠正意见。28日,株洲市交警支队决定对刚出台的“整治措施”实行整改。决定取消“零容忍”、“顶格处罚”等提法和“下达纠违任务”的做法,迅速调整和完善《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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