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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案背后潜藏着权力不作为的影子

来源:红网
2010年04月30日00:30
  去年10月23日晚,东城石井市场,11名混迹于市场的“小混混”到林振高的烧烤摊吃“霸王餐”,林振高的弟弟林振祥在混乱中挥刀将16岁广西少年叶乙峰捅死,另外捅伤两人。事后,林振祥被警方拘留,石井市场20名长期被这些“小混混”欺压的摊主联名向公安机关求情,请求“使真正的受害人不被冤枉”。昨日,林振祥涉嫌故意伤害案在东莞中院开庭审理。庭审中,林振祥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成为庭审焦点。公诉机关以防卫过当、涉嫌故意伤害罪对林振祥提起公诉,林振祥的代理人则坚称林振祥的行为是正当防卫,不应被追究刑事责任。(4月29日《广州日报》)

  街头“小混混”强吃“霸王餐”,发生冲突后被摊主不小心致死,发生在广州的这一幕如电影里的经典镜头再现。古往今来,类似的“剧情”不断上演,公众对此早已司空见惯,本该有所“抗体”。然而,由于嫌疑人林振祥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成为庭审焦点,这起“街头惨案”再次引起了整个社会的广泛关注。

  根据《刑法》规定:对正在进行故意伤害、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我们不妨简单回顾一下事态发生的大致过程:“小混混”陈文辉等人先拿啤酒瓶打伤林振高的头,又用碎啤酒瓶割伤林振祥的手臂,而后林振祥从烧烤台上拿起平日切肉的刀奋起反抗,致使“小混混”叶乙峰死亡。由此不难发现,犯罪嫌疑人林振祥是在“小混混”们进行故意伤害的情况下,才采取的防卫行为,因此应属于正当防卫,不属于防卫过当,应不负法律责任。“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这一点,从20名摊主联名签字“请求书”上也可略见一斑。

  然而,不管林振祥是出于正当防卫,还是“替天行道,为民除害”,悲剧最终还是发生了。“生命诚可贵”,对于尚未成年的“小混混”来说,尽管恶迹斑斑,但最终落得惨死街头的下场,实在令人扼腕叹息。这些“小混混”是在购物广场建立起来后就出现了的,可谓久居此地,平常不是明抢就是黑吃,实在罪大恶极。我们不禁要问,这些“街头流氓”平时不可一世,我们的民警同志在哪?当这起街头流血冲突发生于光天化日之下,人民的保护神又在何方?

  “小混混”如此嚣张,却屡屡得逞,料想地方民警肯定早有耳闻,然而却并未进行有效的管制和惩处,也正因为当地民警的默许才导致他们更加肆无忌惮,最终酿成了这起街头悲剧。街头恶霸,古已有之,其所以能够一直“长存不灭”,说白了,正是由于管理人员的纵容姑息,归根究底,还是官匪勾结的结果。人民公仆,不思如何更好地为人民服务,反而为虎作伥,成为黑恶势力的保护伞,长此以往,只会助长黑暗势力的嚣张气焰,给社会和人民造成更加严重的恶果。由于原公安部副部长李纪周的庇护赖昌星逃税漏税500亿,因为文强这把保护伞,山城重庆变成黑暗势力最严重的“黑城”,一个个都是“姑息养奸”的例子。

  人民警察是人民的守护神,应当承担起维护社会安定,打击犯罪事件的职责。其权力由人民赋予,应当向人民负责,为人民服务,而不是维护和服务于少数集团和个人的利益,甚至助纣为虐,影响普通百姓的人身安全和正当权益。当前加大警风整顿已经迫在眉睫,建立诚信政府更需要一只作风正、素质高、亲民爱民的警察队伍。如果仍然让人民用“生命”换来一方净土,长此以往,必将失去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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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廖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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