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翁危害公共安全获刑14年 肇事逃逸连撞数人
来源:
京华时报
2010年04月30日03:27
本报讯
(记者裴晓兰)74岁的李士兰驾驶奔驰轿车将一名行人撞伤后逃逸,随后又与4辆车相撞,致两死两伤(本报曾报道)。前天,顺义法院一审认定李士兰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
李士兰案发前在顺义区高丽营镇开办一家养殖场,家有一辆奔驰轿车。2008年11月25日,患脑淤血尚未痊愈的李士兰瞒着家人开车去河北谈项目,不料回来途中出事。
当日下午5点40分,李士兰驾车行至顺平南线宗家店村路口时,将一名女行人撞伤。事后,他驾车逃逸,逆行撞倒一辆自行车,造成骑车人和乘车人两名中学生先后死亡。之后他继续逃窜,先后撞上一辆农用三轮运输车、一辆人力三轮车和一辆摩托车。此后,李士兰仍继续逃逸,最终撞上路边大树造成轿车起火。李士兰随后向警方投案,并赔偿了死者家属及伤者共计120余万元。
受审时,李士兰称自己开车时睡着了,第一次撞人后,他因找不到刹车就继续开,打算开到沟里让车停下,称不知道自己撞了几次车。
法院认为,事故现场未发现李士兰刹车痕迹,且到案后掩盖犯罪事实,可以认定他出于逃避责任的考虑,驾车逃逸。逃逸过程中,李士兰不顾车辆行人的安全,驾车冲撞多车,造成两死两伤的严重后果,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宣判后,李士兰表示不上诉。
>>庭外追访
在哪服刑要等判决生效后定
74岁的李士兰案发前患有脑淤血,尚未痊愈。开庭时,他还强调自己患有心脏病,耳朵也背。被捕后,他曾被取保候审。
记者获悉,宣判后,李士兰在拿到法院判决书的当时,表示不上诉。不过,一审判决有10天的上诉期,判决还未生效,因此,年迈多病的李士兰将会被收监还是监外执行,要待判决生效后才能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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