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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一男子无辜被拘154天 检察院给予国家赔偿

来源:南方日报
2010年04月30日10:21

  南方日报讯 (记者/项仙君实习生/廖美娜)昨天,在错误批捕当事人林炳欣并导致他无辜被拘154天之后,陆丰市人民检察院在林炳欣的家乡———陆丰市潭西镇政府会议室召开赔礼道歉大会,公开向当事人赔礼道歉并给予国家补偿。

  据汕尾市人民检察院2009年第3号《刑事赔偿复议决定书》认定:赔偿请求人林炳欣因涉嫌合同诈骗罪,于2009年1月3日被陆丰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月7日,经陆丰市人民检察院批准被执行逮捕,6月5日陆丰市人民检察院对赔偿请求人林炳欣作出撤销逮捕决定,同日被释放,7月23日,陆丰市公安局对赔偿请求人林炳欣涉嫌合同诈骗一案作出撤销案件决定。随后,林炳欣向陆丰市人民检察院申请国家赔偿,并要求该院在侵权行为影响范围内为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而陆丰市人民检察院虽然对其请求赔偿的侵权行为作出确认,但拒绝作出赔偿决定书,不履行赔偿义务。林炳欣于是向汕尾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复议,请求督令陆丰市人民检察院履行义务。汕尾市人民检察院认为,林炳欣的要求符合国家规定,该案必须进入赔偿程序办理,不允许拖着不办。

  《刑事赔偿复议决定书》责令陆丰市人民检察院赔偿林炳欣人身自由赔偿金17246.46元,并在侵权行为影响范围内为其消除影响。在拖了几个月后,昨天,陆丰市人民检察院控申科负责人受检察长委托,在会议现场宣读了《赔偿决定书》,并公开赔礼道歉,把赔偿金交到林炳欣手上。记者在会场看到,参加这次赔偿会的有近百人,他们对记者表示,检察机关向当事人这样公开道歉赔偿的会议在当地史无前例,司法机关应该有这种“知错就改”的勇气。

  林炳欣表示:这个“莫须有”的案件给他的家庭带来了沉重打击,公司也因此濒临倒闭,损失上千万元。他接受检察院的道歉,但要求追究诬告者的责任,有关司法部门的办案人员也应该被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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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news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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