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分裂患者盗窃获刑
公诉机关称盗窃时有刑事责任能力
朱燕
本报讯 (记者朱燕)精神分裂患者张某前往复兴门内大街一家公司面试时,趁办公室无人,盗窃两名副总经理现金2200余元。得手后的张某吃过饭继续回公司面试,被当场控制。
日前,张某被西城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
公诉机关指出,张某经司法鉴定为分裂型障碍,但实施盗窃行为时辨认及控制能力完整,有刑事责任能力。
庭审中,张某交代,自己是学医的大专毕业生,事发前刚来京找工作。在没有预约的情况下,他直接来到复兴门一家公司,声称找高层领导面试。一路上无人阻拦,张某在办公区发现四下无人,于是戴上手套,进入两个办公室,盗窃现金2200元。
被问道为何要戴上手套时,张某回答法官“我是学医的,特别注意卫生”。
张某得手后,将钱存进自己的银行卡,吃过午饭又回公司,“我想继续等着面试。”不过他刚上楼,就被安保人员当场控制。
张某表示认罪,但希望鉴于自己有精神障碍,从轻处罚。
法院认为,张某认罪态度良好,予以从轻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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