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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规定购房须申报家庭情况 作假承担法律责任

来源:京华时报
2010年05月03日01:48
  本报讯 (记者翟烜)同一个家庭限购一套房如何执行?昨天,市住建委发布实施细则要求,即日起购房人买房时须携带并出示户口簿、结婚等证件,并如实填写《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

  市住建委明确表示,限购房既包括新房,也包括二手房。自2010年5月1日起,购房人无论购买哪类房屋,均须向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或存量房网签服务窗口提供购房人的户口本、结婚证等证件原件。在签署购房合同前,上述机构也必须要求购房者填写《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并进行核实和复印存档。最终在网上签约时录入家庭成员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等信息。记者看到,申报表有两份,一份是业主、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户籍及身份证号码,另一份针对未成年人购房,包括父母、兄弟姐妹的户籍和身份证号码等。市住建委要求,《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原件作为合同附件及房屋登记的申请材料。

  作假骗购将承担法律责任

  对于提供虚假信息骗购住房的,市住建委也明确警示,此类购房人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其中,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发现购房人提供虚假信息骗购住房的,应当与其解除买卖合同;经纪机构发现购房人提供虚假信息骗购住房的,应当通知并协助售房人与其解除买卖合同。如果前期均未能发现造假的,后期被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发现,将不予办理房产证,并将其行为通报给相关贷款机构。

  据了解,按照北京房地产市场的现状,因个人违约解除合同的,购房人须向开发商支付总房价10%-20%的违约金。而二手房交易中,个人违约退出合同的,至少须向卖方支付双倍定金。

  开发商串通骗购将受处

  同时,如果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与购房人串通骗购住房的,将暂停其网上签约并将其违法违规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予以曝光。据记者了解,今后北京市土地上市中,将更多采取综合评标的方式进行,其中将对房企的资信程度进行考评,一旦出现串通骗购的情况,该开发企业拿地处境将非常艰难,而很难获得土地支持的房企,将会被市场淘汰。

  房企和中介 已接获通知

  >>马上就访


  “我们已经得到通知,并将认真执行。”昨天,记者采访的多家房企和中介机构均如此表示。他们说,已经接到市住建委通知,即日起,他们将严格按照要求执行。购房人不能提供户口本、结婚证的,他们将停止办理业务。另外,如果购房人填写的《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作假,他们也将严格按照相关程序要求购房者承担责任。

  记者采访了部分购房者,他们表示,在短期内不再考虑购房,将观望一段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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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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