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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普洱“财权圈”黑幕 局长被查带出一批(图)

来源:新华网
2010年05月04日16:25
“财神爷”成了阶下囚 张浩/漫画

  从2008年年底以来,云南省普洱市检察院相继查办了一系列发生在财政系统的腐败案件。涉案人员多是手中握有实权的“财神爷”,其中包括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财政局原局长周华清、普洱市财政局原副局长朱德兴、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财政局原局长刘宏、云南省财政厅评审中心原副处级干部陈锐萍等。

  截至目前,这些案件大多已审结。它们虽然都是单个案件,但相互联系紧密。今年4月下旬,本报记者通过采访办案检察官,对这些案件进行了综合分析,希望此类犯罪的特点、作案手段、危害及预防对策,能引起相关部门的关注。

  一个局长被查带出一批贪官

  2008年11月,云南省普洱市纪委在办案过程中发现了孟连县财政局原局长刘宏涉嫌贪污、行贿犯罪的线索,并于当月27日将此案移送普洱市检察院查办。随着侦查工作的深入,办案检察官发现,刘宏案还涉及另外两条线:一个是刘宏的行贿对象——普洱市财政局原副局长朱德兴;一个是与刘宏有利害关系的3个人——云南省财政厅原副厅长、省政府金融办原主任肖晓鹏(另案处理),云南省财政厅评审中心原干部陈锐萍(副处级),云南省财政厅农业处聘请的项目评审专家许继宏。

  同年12月9日,普洱市检察院决定对朱德兴立案侦查。与此同时,该院将涉及云南省财政厅3人的涉嫌犯罪情况向云南省检察院作了汇报,云南省检察院指定普洱市检察院查办陈锐萍、许继宏案,肖晓鹏案另案处理。

  在查办陈锐萍、许继宏案件时,办案检察官又发现,西双版纳州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州财政局原局长周华清涉嫌贪污、受贿;元谋县财政局原局长杨晓丽(另案处理)等人也涉嫌职务犯罪。他们将案件情况上报后,云南省检察院指定普洱市检察院查办周华清案,杨晓丽等人的案件交由其他检察机关查办。

  办案揭开黑幕 敛财方式有四

  通过办理财政系统系列腐败案,普洱市检察院揭开了“财权圈”里的一些黑幕,涉案人员的敛财方式也暴露出来——

  敛财方式之一:骗取国家项目扶持资金

  2004年初,肖晓鹏在西双版纳出差时,看中了西双版纳州财政局一块6亩的闲置土地。他让陪同他的陈锐萍给时任西双版纳州财政局局长的周华清打电话,说要买这块地。周华清说这块土地是国有公司的,卖给个人不行,要买地必须有一个项目。

  按照肖晓鹏的授意,陈锐萍、许继宏、周华清和西双版纳州森林公安局原局长陶双寿(另案处理)经商议,由许继宏出面,以他们4人和肖晓鹏等2人为股东,每人出资10万元成立西双版纳赛尔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尔公司)。许继宏以自己还在读高中的儿子的名义申请注册后,以别人的名义与周华清签订了租用土地合同。

  公司成功注册后,陈锐萍安排许继宏编写了所谓的项目开发可行性报告和一份建设经费报告、三份项目资金报告,经周华清签字后,上报到云南省财政厅申请扶持资金。没过多久,云南省财政厅就下拨了408万元国家项目扶持资金,西双版纳州财政局先后6次将其中的277万元扶持资金拨给赛尔公司。许继宏从这些资金中清退了他们6人为公司注册所垫付的60万元款项。

  2005年8月19日,陈锐萍、许继宏等人与周华清签订了土地转让协议书,以135万元的价格将赛尔公司的土地予以转让。在这期间,许继宏虚构人员名单、虚列支出,套取赛尔公司的项目资金100万元。

  经查,陈锐萍、许继宏等人共骗取国家项目扶持资金595万元,同时利用职权安排转移国库资金,异地提取75万元。此外,肖晓鹏、陈锐萍、许继宏还勾结元谋县财政局原局长杨晓丽(另案处理)、县林业局原局长唐建华(另案处理),骗取国家项目扶持资金318万元。

  剑财方式之二: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公款

  2004年2月至2008年4月,时任孟连县财政局局长的刘宏借乡镇企业改制之机,用其弟的名义以59.6万元的价格购买了班顺茶厂,可实际上他只出资31万元,其余的28.6万元用班顺茶厂的公款支付。茶厂到手后,刘宏又利用职务之便,向上级要来了巨额款项,并找借口豁免了班顺茶厂的借款,同时将县财政资金、有关部门的国家资金协调拨入班顺茶厂。通过这几种方法,刘宏共贪污公款2005.94万元。

  在这一过程中,刘宏还利用职权,6次决定将孟连县财政局县乡企业开发公司的公款230万元借给他自己所有的班顺茶厂使用。

  敛财方式之三:虚开发票用公款报销

  朱德兴在担任普洱市财政局副局长和调研员期间,指使他人巧立名目,分3次将公款12.85万元占为己有。

  2007年,朱德兴利用分管教科文工作的职务之便,在为普洱市辖区两所小学上报争取建设资金的过程中,将自己女儿的婚宴费2.5万元的发票,连同向别人要来的婚宴餐费1.35万元的发票,拿到下属某县的一个乡财政所报销。

  2008年初,他利用分管本单位基建工程资金的机会,伙同其他3人,以绿化费和购汽油支出等名义,指使别人虚开发票,套取基建工程账户资金16万余元,他个人分得4万元。

  2008年2月至5月,朱德兴又指使下属人员以支付维修材料费的名义虚开发票,将套取的基建工程资金5万元装入自己的腰包。

  敛财方式之四:通过为他人谋取利益受贿

  在已查处的案件中,记者发现这样一种现象:掌握着财政大权的“财神爷”,在向上级申请项目资金时,扮演着行贿人的角色;向下面拨款时,则转身一变成了受贿人,但他们行贿受贿的钱都是公款。

  2005年至2007年,刘宏通过肖晓鹏、陈锐萍及许继宏帮忙,先后从云南省财政厅申请到了数百万元项目资金。2007年四五月间,刘宏向陈锐萍表达了要“感谢”的意思,陈锐萍让他将钱打到许继宏的个人银行账户上。于是,刘宏安排本单位工作人员将20万元公款打入许继宏的账户。事后,这笔钱被肖晓鹏、许继宏、陈锐萍三人分了,其中肖晓鹏、许继宏各得7万元,陈锐萍拿到6万元。

  2003年至2008年,朱德兴利用担任普洱市财政局副局长的职务便利,在给予他人资金上的支持后,多次收受贿赂共计33.1万元。其中最典型的是:朱德兴擅自将普洱市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局的国有资金200万元借给孟连县财政局使用,当借款还不上时,他又擅自批准豁免了孟连县财政局150万元的借款,致使这笔资金无法收回。在得到如此大的好处后,时任孟连县财政局局长的刘宏于2007年先后共送给朱德兴价值7.9万元的财物。

  1998年5月至2008年4月,周华清一直担任西双版纳州财政局局长,在这一段时间,他手握财权,着实风光:人家需要用钱就得求他,他一动权就给予关照;得到他支持的必定感谢,他就毫不客气地笑纳。如此这般“你来我往”,周华清在办理项目资金申报、拨付、借款及工程建设过程中,11次收受他人贿赂共计126万元人民币和1万元美金,最多的一次收了25万元人民币,最少的也有5000元。有人给周华清算过一笔账,他每年平均受贿12万元,几乎相当于他工资收入的3倍。

  昔日手握财权 如今纷纷获刑

  前不久,普洱市中级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陈锐萍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5万元;判处许继宏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个人财产15万元。法院经审理查明:陈锐萍、许继宏与他人合谋,采取利用陈锐萍、肖晓鹏经管和审批项目资金的权力,内外勾结,上下串通,骗取国家项目扶持资金595万元;安排转移国库资金,异地提取75万元;收受贿赂20万元,其中陈锐萍分得6万元,许继宏分得7万元。

  今年年初,西双版纳州财政局原局长周华清也为自己的犯罪行为付出了应有的代价。法院经审理查明:周华清在办理企业项目资金申报、拨付、借款及工程建设等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12人贿赂共计人民币126万元、美金1万元;还伙同肖晓鹏、陈锐萍、许继宏等人套取国家专项资金277万元。普洱市中级法院遂以受贿罪、贪污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5万元。

  在此之前,普洱市财政局原副局长朱德兴和孟连县财政局原局长刘宏分别受到了法律的严惩。因贪污公款12.85万元、受贿33.1万元,擅自批准豁免了孟连县财政局150万元的借款,致使这笔国有资金无法收回,2009年6月30日,朱德兴被普洱市中级法院以贪污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5万元。同年9月8日,普洱市中级法院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判处刘宏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法院经审理查明:刘宏贪污公款2005.94万元,挪用公款230万元,为谋取利益向其多个顶头上司分别贿送财物,数额较大。

  完善财政制度 管好财政干部

  今年4月下旬,主管查办这批案件的普洱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李志成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这批案件反映出来的问题触目惊心,教训深刻,警示意义重大。从案件暴露出的问题来看,目前的财政制度必须改进和完善,对财政干部的选拔、使用、监督必须有真正管用的制度。”

  就财政制度而言,李志成分析说,至少要在四个方面加以改进和完善:一是对国家专项资金的审批拨付必须集体讨论决定,决不能由个人或少数人擅自做主;二是管项目和管资金必须分开,让其相互制约、相互监督;三是对申报项目必须严格审核,还应当考虑请与项目申报、审批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来对所报项目进行审核;四是对使用大额国家专项资金的,考虑采取公示或者其他方法,使其阳光透明,接受各方监督,以求得公开、公平、公正。

  在谈到如何选拔、使用财政干部时,李志成建议,应当选拔那些经过长期考验证明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人担任财政干部,包括提拔担任领导职务。他说,财政干部绝对不能在一个岗位上干得时间太长,否则会出问题,可考虑三至五年适时调换,还应考虑异地选拔配备财政干部的问题。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普洱市检察院目前正通过走访、座谈等形式对查办的这批案件展开调研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总结经验教训,向当地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检察建议,以促使财政制度的改进和完善,让国家的钱真正用在需要的地方。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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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梅智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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