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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房地产蓝皮书》建议继续打击囤房囤地

来源:人民网
2010年05月05日10:10
  人民网北京5月5日电 (记者 徐沛宇) 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所、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联合主办的“2010年中国房地产高峰论坛暨《2010年房地产蓝皮书》发布会”今日在京举行。

  《2010年房地产蓝皮书》主编、中国社会科学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所土地与房地产研究室主任李景国在发布会上对2010年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提出了政策建议。以下为李景国发言实录(节选):

  一,打击囤房囤地,囤房,遏制市场投机,稳定房地产市场,引导社会资金投入生产领域。首先,规范房地产开发管理,规范房地产开发进程。在规范房地产进程方面,我们认为应该为防止企业寻找各种接口,延长某一个或者是数个环节,实现屯房囤地应该进一步规范房地产的开发建设。一是土地出让初期,即招拍挂的协议形式,对土地开发进程进行严格的规定,淘汰不符合要求的标书和中小企业。二是要求购置企业在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同时,缴纳相当数量的开发进程保证金。由土地管理部门在其土地开发的各个环节实施开发进程的监督。对故意延缓开发进程的企业,没收其全部或部分开发进程保证金,严重囤地的企业,则收回土地使用权。

  约束非房地产国企进军房地产产业。在房价长期上涨和通货膨胀的预期下,投资房地产市场往往成为一些前景不明朗或者是不乐观的生产型行业将其剩余的资金进行风险回避的增值手段。这本属于正常的市场行为,但在我国一些行业的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由于产权管理和信贷管理软约束,对投资行为以不计成本的盲目进入房地产市场,对此应该有所约束。

  合理控制房地产信贷结构,信贷支持有效缓解了购房者面临的流动性约束和开发资金的大量占用,但也让开发商和购房者通过信贷资金占用实现投资或投机资金的杠杆化,必须合理控制房地产信贷资金,优化信贷资金结构。在房地产的开发领域,以开发企业销售施工率和竣工施工率作为囤房囤地的开发企业的标准,对低销售施工率和低竣工施工率明显的囤房囤地的开发企业,应坚决断绝的其新增信贷供给,并尽快收回其已有信贷。在销售领域,应严格限制二套以上投资,投机性的购房信贷,大幅度提高二套以上住房的首付比例,现在这点已经实施了。

  二,加大快速工业化地区和大都市区域居住用地和住房供给,积极应对城市、区域之间供需市场差异,促进城市建设用地结构合理化。一是加大东南沿海快速工业化地区居住用地和住房供给;二是加大大都市区域居住用地和住房供给。

  三,改革房地产税费管理机制,税费管理重点由交易环节转向持有环节。首先是简化交易环节税费,流转环节税费有利于抑制房地产市场投资、投机需求,但不不予二手房市场发育。二是加快房地产资产持有调节税政策的出台。持有环节的监管更有利与对垄断和投机行为的制度性遏制。具体的就是对开发企业超出规划周期的未售房产征收房地资源闲置持有调节税。对开发企业以外的房产持有按照面积或套数征收统一的房地资产持有调节税。

  四,完善住房支持制度,扩大住房支持的人群覆盖面,创新住房支持的政策手段。加大政策性住房供给,并规范管理。完全靠市场供给不这种中低价位的普通商品房,在某些阶段是有难度的,公共部门可以对市场无法有效供给的中低档住房直接介入,支持中小面积的廉租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等政策性住房的建设。对廉租房建立定期的人群识别制度,对经济适用房与限价房等政策性住房应确立其共有产权性质。同时,扩大住房支持的人群覆盖面,逐步纳入全部城市常住人口。再有就是改革职工导向的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无房家庭户导向的城市住房储蓄公积金制度。

  五,加强国家房地产统计与预警制度建设。市场的信息准确,有利于对房地产市场准确地把脉和制定政策,加强房地产市场的预警制度建设,有利于房地产市场的大起大落,防止市场出现泡沫影响经济发展。 (来源:人民网-房产频道)
(责任编辑:马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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