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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原军人“身份”被他人盗用 莫名其妙成被告人

来源:天津网-每日新报
2010年05月05日14:28

  在实施故意伤害犯罪后,一名男子冒用“孙晓健”的身份承担刑事责任。两年后,为了索赔继续治疗费,被害人对打人男子提起了民事诉讼。然而这次出现在法庭的并不是打人的男子,而是真的“孙晓健”。突来的变故让被害人不知如何是好。“打人者的行为不仅给我的索赔带来麻烦,而且严重侵犯了被冒用身份者的名誉权!”被害人昨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异常气愤。

  奇怪啊,被告哪去了?

  我“是”。

  你谁啊?不认识!

  被告身份存疑

  法官中止审理

  民事案件开庭那天,仵先生在律师和家人的陪同下来到本市法院。眼看就要开庭了,但仵先生却发现,被告席上根本没有殴打过他的那名男子。于是,他和律师急忙询问,坐在被告席上的到底是谁。

  对方回答道:“我就是你们起诉的孙晓健(化名),但我不知道为什么被你们告上法庭。因为我从来没来过天津,更没有伤害过仵先生,也不知道自己怎么就成了有前科的人。为了弄清事实我才来应诉的。”说到这里,他和亲属都有些激动。仵先生和律师急忙把情况汇报给法官,法官认定被告身份存在问题后,立即中止了案件的审理。

  仵先生是河南省人,多年前来到天津与人合作开饭馆。2007年7 月的一天晚上,几名男子一起来到仵先生的饭馆就餐时,其中一名男子将仵先生砸成右锁骨骨折。

  在公检法审理期间,该男子说自己叫“孙晓健”。本市法院经审理后,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孙晓健”有期徒刑1年半。服刑期满后,“孙晓健”不知去向。

  在刑事案件宣判时,法院判决“孙晓健”赔偿仵先生4.8万余元,但对方只给付了一小部分。此后,仵先生又因继续治疗产生了1万余元的费用。仵先生认为,“孙晓健”理所当然要对这部分费用负责,于是对其提起民事诉讼。

  天津发给你的传票。

  我没去过天津啊!

  可名字和地址都没错。

  “身份”被盗用

  自己背上黑锅

  按仵先生律师提供的身份证明,法院对“孙晓健”进行了传唤,并将传票寄到河北省南皮县,孙晓健和姐夫一起来到天津。

  昨天,记者跟孙晓健取得联系。他对记者说,他在天津看到了司法机关的办案材料。在查看犯罪嫌疑人的照片后,他认定冒充他身份的男子是邻村男子孙国强(化名)。这个孙国强和他是本家,两个人非常熟悉,但他也不知道自己的身份材料怎么被孙国强盗走的。接到法院的传票后,他非常诧异。因为自己从军队复员后一直在家做蒸馒头的生意,已经十几年没出过远门了,更没到过天津。“我怎么一下子就成罪犯了,而且还要赔偿别人巨额损失呢?”

  孙晓健说,今年春节前,孙国强曾经回来过。他也想抓孙国强,但孙国强没敢“露面”。春节前十几天,孙国强曾托人来到他家,代为向他赔礼道歉,并给了1500元损失费。所以他就不想再追究此事了。但他还是希望有关部门能查清事实,因为自己不想再为孙国强背黑锅了。

  本组撰文 新报记者 张家民

  真被告多项侵权

  归案后或“从重”

  仵先生的代理人刘晟廷律师说,孙国强侵犯了仵先生的知情权和赔偿权。作为被害人,仵先生应该知道伤害他的人到底是谁,并且根据真实身份材料追究其赔偿责任。而现在由于对方提供的是虚假身份,仵先生的这些权利受到了侵害。

  孙国强还严重侵犯了孙晓健的名誉权。如果孙晓健提起诉讼,孙国强应承担给付精神损失费的民事责任。如孙国强归案,刑事案还要重审。那冒充他人身份来承担刑事责任的行为,可能作为从重情节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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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静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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