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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一夜20辆电动车电瓶被盗 派出所要集体报案

来源:大河网
2010年05月07日08:34
部分电池被盗的电动车  商报记者 邓万里/摄
部分电池被盗的电动车  商报记者 邓万里/摄

  一夜间,小区内20多辆电动车电池不翼而飞,这是两个月内该小区发生的第二起集体失窃事件。更令业主郁闷的是,失主个人报案,派出所民警却让小区物业统计人数后集体报案,理由是个案金额小,无法立案。

  商报记者 李政 见习记者 杨亚飞

  倒霉

  半年内,小区两起集体失窃案

  这两天,家住郑州市博颂路富邦铭邸的业主王女士很郁闷,她停放在小区内的两辆电动车电池于前天凌晨被盗了。不可思议的是,小区内还有20多名业主也遭遇了电池被盗。

  “这是半年来,小区发生的第二起集体失窃。”王女士说,过完春节,小区一栋居民楼16家业主地下室集体被盗。当时业主人人自危,加强防范。可好景不长,时隔两个月,20多辆电动车电池又集体被盗。

  据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主说,5月5日凌晨5点左右,小区6号楼一名业主骑着电动车外出接人,接到人后回小区将电动车锁在楼下,但早上6点多上班时,电池不见了。

  这名业主去向物业反映,又碰到了十几名业主,大伙一聊才知道,截至早上6点,小区内共有20多名业主电动车电池失窃。

  疑问

  20多块电池小偷是咋搬走的

  业主李女士说,小区1号楼西侧有个车棚,一般情况下小区业主都把电动车停在棚内,而距车棚5米外,就有一个摄像头,但该摄像头已不能用了,物业也没进行维修。

  “保安巡逻不力。”有业主称,“如果保安晚上加强巡逻,怎么可能让小偷把20多块电池轻易偷走?”当天早上7点,业主向东风路派出所报案。

  昨日,记者试图联系该物业邵姓经理,但电话一直打不通。

  头疼

  派出所说要集体报案,物业说可单独报案

  业主王女士说,派出所一名张姓民警5月5日上午来到小区,告知业主们必须到派出所报案,而且还得先集体到物业处登记,然后由物业公司领着业主到派出所集体报案。

  为啥不能个人报案?王女士说,民警的回复是一个电池七八百元,构不成立案标准。“我们还得上班,不知什么时候才能凑齐了去派出所,难道案子就一直拖着?”

  昨日,物业公司工作人员表示,他们从派出所民警那听过同样的话。

  而在该小区大门口墙壁的板报上写有一则落款5月5日的通知:“被盗失主必须直接向派出所报案。”并留有派出所一名张姓民警电话。

  一名业主拨通张姓民警手机,电话中,该民警说:“我现在不在单位,丢失电池的事情明天再说。”东风路派出所一名女民警表示,派出所指派民警接收此案,业主只能找该办案民警,其他民警不会受理。“我们只能等明天了,还不知道能不能凑齐业主。”得知派出所的回复,业主们无不叹气,他们担心,时间一长,这事会不了了之。

  律师

  盗窃罪立案标准以800元为起点

  天之权律师事务所张少春律师称,河南省盗窃罪立案标准是以800元为起点,但派出所让业主集体报案的做法有待商榷。

  如果有人报案,派出所应该予以登记,不应该将案情推给一个民警办理后就不再受理受害者的报案,民警办案也应该考虑群众感受。

  (线索提供 王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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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静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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