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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撞人宝马车主被判坐牢3年 积极赔偿获谅解

来源:中国广播网
2010年05月07日16:00
被告人林銮建在宣判后确认判决书。法制晚报 曹博远 摄

  今天上午,驾驶宝马车撞死1人、撞伤1人的林某,被(北京)丰台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林某肇事后,其家属赔偿了被害人家属202万元,并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巨额赔偿能否换来对林某的减轻处罚,当时曾引起争议,丰台法院也曾为此专门召开研讨会。

  林某今年31岁,福建人。丰台法院审理后查明,2009年10月9日22时许,林某醉酒驾驶京牌宝马越野车,由南向北行驶至丰台区光彩路口时,与被害人宗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后座乘坐被害人王某)相撞后,林某驾车逃走,致宗某死亡,致王某受伤。丰台交通支队认定,林某对事故负全部责任。

  在法庭上,林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不持异议,但当庭辩称自己当时想去公安机关主动投案,在投案路上被交警抓获。他对自己的行为给被害人及其家属造成的伤害表示悔恨。

  林某辩护人辩称,林某撞人后逃逸,并委托朋友丁某报警,是一个正常人遇到这种突发事件时惊恐的心理表现,其主观上没有要逃避法律责任的故意。

  丰台法院审理后认为,林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一人受伤,并在肇事后逃逸,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关于林某辩称其是在投案自首的路上被民警抓获,而民警的证言能够证实林某系在查酒后过程中被民警控制,当时林某还企图弃车逃跑,且其被抓获后并未如实供述肇事撞人行为,故投案自首辩解不予采纳。鉴于林某认罪态度较好,并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得到被害人家属及伤者的谅解,故法院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据悉,林某交通肇事后逃逸,法定刑是在有期徒刑3年以上7年以下。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已经是法定的最低刑期。

  林某听到判决后,表示要和律师商量后再决定是否上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神情略有些紧张的林某依然坚称自己未逃逸,他说:“我就是怕死者家属到现场后打我,我没想逃避责任。” (杨昌平)
图为庭审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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