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墓拆迁副处级干部入“干股”
“分红”17万元涉嫌受贿被起诉
通讯员 阮家骅
本报记者 陈洋根
早报讯 金银康是宁波一位副处级干部,临近退休的他却因发包坟墓拆迁工程时向承包人索取分红,近日被宁波市北仑区检察院以涉嫌受贿提起公诉。
金银康曾任北仑区新碶镇副镇长(副处级),1998年至2008年,金银康担任北仑区街道任副调研员,主要负责街道公墓管理、违章坟墓整治、坟墓拆迁管理等工作。
2006年,金银康利用职务之便,主动将该街道方夏公墓拆迁工程发包给俞某、干某等人做。金银康目的很直接,他向对方提出要求入“干股”并“分红”,俞某、干某同意了。
2007年春节前,俞某来到金银康的办公室,当面送给他人民币2万元,金银康欣然接收了第一笔“分红”。同年7月,金银康在干某家中收受其所送的人民币2万元。之后,金又多次收受干某的贿赂。
经检察机关查实,从2007年春节前至2008年3、4月份,金银康以干股、分红形式收受该坟墓拆迁承包人俞某、干某等人所送人民币17万元。
作为回报,金银康还在坟墓拆迁工程验收、资金结算、资金划拨等方面给予俞某等人方便。今年3月25日金银康向纪委部门交待了其犯罪事实,涉案赃款已全部扣缴。
省检察院反贪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利用坟墓拆迁工程以入干股分红的方式收受贿赂,这在我省不多见,金银康受贿案也成为今年我省检察机关确定查办的工程建设领域首批7件挂牌督办案件之一。
金银康于今年3月26日被北仑区检察院刑事拘留,同年4月9日被依法逮捕。5月6日被北仑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金银康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7万元,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依法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