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六合:化解拆迁矛盾关键在尊重人权
文/李六合
日前,北京召开首都综治委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综治工作协调委员会全体(扩大)会议,标志着由副市长任协调委员会主任的委员会正式成立。协调委员会将负责对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综治工作进行统筹、指导、协调、检查、考核。委员会将领导创新拆迁工作机制,完善拆迁安置补偿政策和市场评估办法,落实政府统筹和监管责任。同时,加快清理拆迁滞留项目,做好城乡结合部改造整治中的搬迁安置补偿工作和拆迁矛盾排查化解工作,严厉打击违法违规拆迁行为。(4月19日北京日报)
看了这个报道,笔者认为,北京成立住房城乡建设协调委严打违规拆迁对化解拆迁矛盾有一定的作用,但并不能避免强制拆迁,因为化解拆迁矛盾不在于有谁来领导,关键在尊重被拆迁人的权利。
众所周知,多年来房屋拆迁都是由政府的拆迁办或城管办来具体负责实施,可他们上面也会有主管的市领导;现在由副市长任协调委员会主任看起来似乎是工作重视了,但副市长并不会一竿子插到底,具体工作还是由下面人来实施,如果政府领导和下面工作人员没有树立尊重被拆迁人的权利,那拆迁矛盾甚至死人事件还是不能避免。
其实,很多拆迁矛盾都是由负责和实施拆迁人不尊重被拆迁人的权利所引起。不是吗?只要是政府计划的拆迁地区,就会有拆迁办出一个公告,笼统地告知被拆迁的范围、时间等,并不会把“公告”送达每个被拆迁人。其实,从法理上来说,房屋征收决定是一个法律行为,只有送达当事人,才能以送达的内容对当事人发生法律效力。如果尊重人权的话,“公告”就应该送达每个被拆迁人。
另外,现实生活中,不管拆迁矛盾是多么大,甚至是死了人,如果被拆迁人是平头老百姓,哪怕是法院裁决,最后的结局一定还是强制拆迁;因为在拆迁问题上人民法院向来是顺从顶头上司(党政领导)话的,并不会顾及被拆迁人的权利,这在在实践中是司空见惯的。但如果被拆迁者是官员,那“官员钉子户”就是顶十年,也会岿然不倒。比如最近在武汉市江岸区花桥街,一栋三层楼的“违法建筑”十年时间拆除不了。(4月19日新华网)其实,负责和实施拆迁人心里只有官员的人权。
因此,负责和实施拆迁人只有尊重人权,才能彻底化解拆迁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