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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向房管局误交千万出让金 房管局可考虑退款

来源:大洋网-信息时报
2010年05月13日01:36

  《公司被骗向房管局误交1429万出让金》续:房管局表示可考虑退款

  但财政局认为“退款将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信息时报讯(记者 闫晓光) 在伪造了法院的“执行公告”、工商局的“营业执照”等文件之后,两名只有小学文化的骗子,竟公开叫卖广州市海珠区一处2.1万平方米的土地,企图诈骗6500万元。最终,骗子在骗得190万后被抓获,然而被骗的投资公司,已经被忽悠向广州市国土房管局(简称房管局)和财政局交纳了1472万元的“出让金”和“税款”,发现被骗后要求相关部门退回这些不当得利的钱却遭拒,最终闹上了法庭,此案日前召开听证。

  假中介低价“卖”烂尾地

  据了解,该地块是广东海外投资建设总公司从房管局购得,但由于该公司及其开发这块土地的子公司“南天公司”纷纷遭遇债务危机,导致一直拖欠房管局土地出让金1400余万没有缴纳。致使这块地一直办不下土地证,成了一块“烂尾地”。

  陈汝音和陈耀雄打听到这块“烂尾地”的具体情况之后,决定假称自己就是这块地的“土地中介”,并放出风去,宣称要“便宜出让”,企图诈骗6500万,二人最终骗到了广州宏新投资有限公司上钩。

  误交巨额出让金退不回

  怒告两局“不当得利”

  骗得宏新公司的信任后,宏新公司先后支付给财政局42万余元的税款和房管局1429万余元的土地出让金,此后骗子落网。

  由于房管局和财政局都拒绝退还误交的巨额出让金。无奈,宏新公司以“不当得利”为由,将房管局和财政局告上法院。广州市中院一审判决认为,虽然“宏新公司”是误交,但是“不当得利”的是地主“南天公司”和“海外公司”,应由这两个公司还钱。而实际上这两个公司负债累累,根本拿不出钱来。为此,“宏新公司”认为一审判决不当,上诉至广东省高院,要求房管局和财政局退回被骗子忽悠而误交的钱。

  日前,省高院就此案举行听证,房管局和财政局均派人到庭。

  各方说法

  房管局:“也可考虑退款,但需财政局审批”

  房管局表示,“1400多万元的土地出让金,也可以考虑退款,一审法院判决认定宏新公司受诈骗误缴,但由于最终退款是需要财政局进行审批,房管局不能单独执行退款手续,因此直接从国土部门的账户中退钱是不可能的。”

  财政局:“若退款将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财政局则认为,“当时交款单据上没有写宏新公司的名称,入库的资金属于国库资金,如果把征收土地相应的税款、出让金退给毫不相关的第三人,将造成国资流失。一审判决认定国土局和财政局在本案不当得利关系中均不是受益人,我们是按照原审法院的判决进行执行。”

  原告:“既已认定错交,为何不能主动纠错”

  原告的代理人则称,一审法院判决虽然认定是南天公司和海外总公司不当得利,但实际上,受益方应该是市房管局和市财政局,因为南天公司、海外总公司的财务账册上还是欠交这笔税费,他们对此事完全不知情。

  “诈骗犯罪导演的结果应该是无效的!受益方应该是房管局和财政局,怎么能让我们去向诈骗犯索赔呢?既然一审判决已经明确是我们被骗了,是错交的,房管局和财政局对此也没有异议,那就该退款,政府机关应该有主动纠错的责任,不能一拖再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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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梅智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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