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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健评]看守所开放 注意保护被羁押者权益

来源:中国广播网
2010年05月13日12:28

  【事件】公安部昨日表示,为加强执法监督,促进监管工作水平的提高,公安部监所管理局决定从7月1日起全国三级以上(含)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全部向社会开放。


  中广网北京5月13日消息 根据程序,需要进行参观的有关单位,要向公安机关或者“两所”提出参观申请,经批准后持有效证件或团体介绍信,有组织地到所参观。公安机关或者“两所”也可以主动邀请有关单位组织人员到所参观,聘请执法监督员来所检查、监督。对此,中国之声特约观察员王健特作如下点评。

  王健:从7月1号起全国三级以上的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全部向社会开放,各级机关、团体、媒体记者申请一下就可以去参观,这是好事,这样的做法有几个好处,前段时间出现了个别被监管人员意外死亡的事件引起了社会上的关注,这一次公安部出台两所拘留所和收容教育所向社会开放的规定,实际上一方面希望能够释疑解惑,让社会上更多了解拘留所收容教育所的现状,因为去看了知道,有阅览室、会见室、有心理咨询室、职业技能培训场所餐厅等等,还是比较齐全,比较人性的。

  另外一方面也是公安部希望引入外部监督机制,不受制约的权利容易造成滥用,引入外部监督的机制可以减少并且有效防止被监管人员意外死亡的案件,无论如何,我觉得往前迈一步都是一种进步,第二我觉得让公众参观也可以起到很好的教育和警示的作用,对于预防犯罪是有益的,公安部规定里头有一个细节,只有征得被监管人员的同意,并且由民警的陪同下媒体记者和参观者才可以与被监管人员座谈和交流,这一点非常非常重要,我们常常呼吁开放,例如网上直播庭审等等,但是我一直是反对的,因为媒体和舆论的关注,往往会对部分案件的公正审理造成不必要的压力,容易造成法律还没审,舆论就把你审了,影响法律的公正判决。

  在国际上很多庭审要公开必须征得被告和原告双方同意的,这就是我们看有时候国外媒体报道某一个庭审,画面完全是用笔画的而不是真正拍的庭审画面照片,我也呼吁记者和普通参观者在进入拘留所采访、参观的时候,一定要注意被羁押人员是有正当权益的,你不要没有征得他的同意就拍照片,还把照片拿回来发到报纸上,发到网络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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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黄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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