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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起纠纷丈夫放狗咬伤妻子 法院判其坐牢八月

来源:重庆晚报
2010年05月20日02:32

  丈夫放狗咬伤妻子 法院判他坐牢八月

  本报讯 夫妻俩起纠纷,丈夫竟放狼狗咬伤妻子,被巴南区法院判故意伤害罪,获刑8个月。昨日,夫妻俩到江北区法院申请离婚,妻子称丈夫有家庭暴力,索赔包括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10万余元。经法官协调,两人当庭调解离婚。

  据介绍,夫妻俩于2006年7月相识,次年3月结婚。结婚没多久,两人便开始闹离婚。昨日法庭上,两人仍然舌战不断。丈夫余勇(化名)称,两人合办公司,让妻子张丽(化名)负责财务,谁知她悄悄弄走了公司的钱。他解聘了她,两人从此产生矛盾。对此,张丽当庭否认,她称离婚是因为余勇欺骗了她,还对她实施家庭暴力。

  张丽说,2007年12月,两人发生纠纷,余勇用消防枪打她,却误伤第三人,被拘留了5天。后来余勇买了两条狼狗。2008年4月7日,自己去找余勇谈离婚,谁知余勇放狗咬人,她被咬开一条9厘米深的伤口。为此,余勇被巴南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但余勇在庭上称这是冤案,狗不是他放的,表示要对此案进行申诉。

  张丽以余勇家庭暴力,放狗咬她等事实,提出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11万余元。

  经审判长张必元调解,双方最终同意调解离婚,并在调解书上签了字。

  记者 莫雪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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