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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模式”:农民工签集体合同

来源:沈阳日报
2010年05月21日05:41
  5月20日,记者在皇姑区“中汇广场”建筑工地,看到了一份由企业方首席代表和农民工首席代表签字的“建筑工程集体合同附件”样本,合同对农民工的工资标准、支付办法和支付时限都进行了具体约定。

  年初以来,市总工会会同皇姑区总工会,选取“中汇广场”和“省食品药品检验所”两个工地,进行建筑行业集体合同工作试点并取得成功。

  “项目”工会监管工资发放

  目前,“中汇广场”和“省食品药品检验所”两个建筑项目都以工程项目为建制,组建了项目农民工工会,代表农民工与企业方签集体合同,并监督农民工工资发放。

  记者在现场看到,这两个项目的农民工工会都有办公室、印章、名牌、工会法人资格证书、活动场所、会员实名登记册和工作制度,工资支付情况一览表在办公室上墙明示。两个工地现有1167名农民工,已100%发展为工会会员。

  集体合同明确工资标准

  工会采取了集体合同“1+n”模式。以劳动报酬、劳动安全、生活保障为内容,签订一个综合性的集体合同,解决共性重点问题。以各工种工资标准、劳动量计算方式、工资支付时限为内容,分别签订若干个“附件”,解决个性核心问题。

  记者看到“中汇广场”建筑工程项目签订的集体合同附件:抹灰工工资每平方米不低于40元;钢筋工工资每吨不低于320元;木工工资每平方米不低于38元……水暖工、勤杂工、电工、架子工等工种的劳动量和工资标准,合同附件中也都作出具体规定。

  合同还明确规定:对按天计工资的农民工,属于加班时间的,应当按小时累计天数计算工资。这样,农民工在工地干多少活,开多少钱,大家就能一目了然。

  两个月内全市范围推广

  在沈打工的农民工有100多万,全市有建筑工地约1000个。5月20日,市总工会在“中汇广场”工地召开沈阳市建筑行业“强化源头维护”现场会,在全市推广经验。市总工会从5月下旬开始,对各区县(市)、开发区进行检查指导,要求两个月内工程项目集体合同签订率达到80%,力争100%。

  沈阳市探索的工会建在“项目”上、合同对着“工种”签,从源头上制约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工作模式,被全国总工会称为“沈阳模式”,在全国首开先河。本报记者 韩然

  [新闻链接]

  集体合同也称“集体协议”,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事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其法律效力高于企业与职工个人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集体合同附件与集体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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