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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人行三领导私分国资3300多万 节日大肆受贿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2010年05月21日06:40

  东莞人行3领导被判刑

  2000年12月31日,东莞人行转让东莞证券公司30%的股权获得转让金3250.20万元作为账外资金留存。2002年7月1日,东莞人行用3064.44万元给205名员工购买商业保险,行级领导29万余元,科长24万余元,副科长22万余元、科员及离退休人员10万余元,新进人员4.8万余元。

  2001年1月,东莞证券公司从小金库提取320万元,分给东莞人行行级领导每人10万元,副科级以上中层干部、东莞证券公司领导成员每人5万元。

  本报讯 (记者郑伟庭 通讯员陈云飞、韦磊)2000年至2002年间, 中国人民银行东莞市中心支行(以下简称东莞人行)借下属合资公司东莞证券公司改制之机,违反国家规定,在该行时任领导班子方达文、何锦成、吴灼均、邓玄泰、刘秋耀、黄巨文一致决定后,以购买商业保险、发福利等形式将国有资产3300多万元私分。

  2007年8月,东莞市检察院反贪局接到省检察院交办线索后全力初查,8个月后立案调查。2009年1月东莞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

  已追缴1100多万元

  法院判决书称,涉案私分的国有资产合共33844400元,已追缴11167263.98元。其余欠款将继续予以追缴。方达文、吴灼均、刘秋耀三人犯私分国有资产罪和受贿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

  2000年12月31日,东莞人行根据上级要求与经济实体脱钩的文件精神,将以其下属的城信电脑公司、金银珠宝公司名义持有的东莞证券公司30%的股权转让给东莞商业银行,所得股权转让金3250.20万元作为账外资金留存。

  2002年7月,东莞人行以振华珠宝行的名义用3064.44万元给205名员工购买商业保险,行级领导29万余元,科长24万余元,副科长22万余元、科员及离退休人员10万余元,新进人员4.8万余元。2005年保险合同到期退保。方达文得款304217.28元。吴灼均得款304894.51元。刘秋耀得款304607.07万元。

  2000年底,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要求,东莞人行与东莞证券公司实行彻底脱钩,方达文指使东莞证券公司经理何炎坤,调用该公司通过截留证券业务手续费所形成的一笔账外资金,在脱钩之前分发给人行行级领导每人10万元,副科级以上中层干部、东莞证券公司领导成员每人5万元。2001年1月,何炎坤吩咐财务总监从东莞证券小金库中提取320万元,分别转入上述人员提供的东莞证券保证金账户。其中方达文、吴灼均、刘秋耀各分得10万元。

  春节中秋节大肆受贿

  法院查明,在1996年至2000年间,方达文、吴灼均、刘秋耀等人利用其担任东莞人行行长、副行长及行级领导的职务便利,多次收受何炎坤等人代表东莞证券公司以荔枝节、中秋节、元旦、春节慰问的名义贿送的现金。其中方达文、吴灼均分别收受贿赂32万元,刘秋耀收受贿赂12万元。

  收受贿赂期间,三人对东莞证券公司的外汇业务、人事任免、网点设置、业务检查、安全保卫等工作给予关照。2001年初,国家开放外汇业务市场,东莞证券公司未达到外汇资本金要求,没有新的外汇许可证,按规定必须停止代理B股业务。方达文等人帮助东莞证券公司争取在没有新的外汇许可证情况下代理B股业务,并且快速申请办理到新的外汇业务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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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黄成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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