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老太告老伴 要求给付扶养费
依据是什么?婚姻法第二十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本报讯 40年前,36岁的唐某带着6岁女儿,和同样带着两个女儿的卢某再婚。40年后,如今已76岁的唐老太,却将大自己1岁的老伴告上了法庭,要求老伴每月给她700元的扶养费。
前天开庭时,唐老太并没有亲自出庭。昨日,她告诉记者,自己1970年和老伴结婚,一直相安无事。去年,老伴在外地工作的大女儿回到重庆定居后,老伴去了女儿那里,不但几个月不回家不打电话,还突然提出离婚。
唐老太说,由于老伴一直没有露面,她坚决不同意离婚,法院为此驳回了老伴的离婚请求。可是,直到现在老伴仍然有家不回,电话也不打。由于自己十年前出过车祸,经鉴定为四级伤残,没有收入,万般无奈之下,她才向法院递交诉状,要求老伴每月给她700元的扶养费。
据了解,在前天的法庭上,卢某的代理人提交了医院证明等证据,说自己的当事人已是肺癌晚期,无力支付扶养费。不过,唐老太的代理人并不认可那些证据。
“毕竟共同生活了那么长时间,现在还是一个家庭,希望双方都能从感情的角度考虑一下。”法官组织双方调解。法官称,如果调解不成,将依法作出判决。
唐老太要求老伴给付扶养费的依据是什么?本报新闻律师团成员、重庆潜卫律师事务所何桐雨律师称,婚姻法第二十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记者 王明 实习生 孙朝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