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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坚决清除行政诉讼受案“土政策”

来源:沈阳日报
2010年05月23日06:46
  据新华社广州5月22日电(记者杨维汉)“告状难”是当前人民群众最为关切的问题之一,也是导致行政案件申诉上访率高的一个重要原因。在22日于广东东莞召开的全国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座谈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要求,坚决抵制和清除一些地方在行政案件受案方面的各种“土政策”,严禁为了维护地方利益、部门利益或者以其他任何不正当理由,拒绝受理依法应当受理的案件。

  当事人的诉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一项重要的基本权利。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一些地方和部门利用各种“土政策”,抬高法院受理行政案件“门槛”,导致当事人告状无门引发上访、激化社会矛盾的事件发生。

  “诉权如果得不到有效保护,其他诉讼权利的实现就无从谈起。”江必新说,强调诉权保护,不仅是对人民群众关切的回应,也是人民法院服务大局、司法为民的必然要求。各级法院要严格执行行政诉讼法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特别是有关诉权保护司法解释的规定和司法政策精神,正确把握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和起诉条件,不得随意限缩受案范围和违法增设受理条件。

  江必新提出,各级法院要严禁把是否同意协调和解当作受理案件门槛的做法。要善于运用提级审理、异地指定管辖等手段,从制度上为诉权保护创造有利条件。要强化便民措施,简化立案环节,创新立案方式,方便群众诉讼。

  最高法院要求,要坚决防止置人民群众利益于不顾、对违法不当的行政行为一味迁就的做法,坚决杜绝“关系案”“人情案”和“权力案”,坚决纠正“官官相护”和“权权交易”的行为,坚决改变“结案了事”的不负责任态度。要努力缩短办案周期,最大限度地减轻当事人讼累,力争以最低的成本实现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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