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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市新政首案:房主未按时办手续致买方无力购买

来源:新京报
2010年05月25日02:31
  本报讯 (记者张太凌)购房人吴先生称房主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办理网签及房贷,导致“新国十条”出台后首付提高,使其无力购房,于是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并双倍赔偿定金10万。房主则称怀疑中介暗箱操作故谨慎交易。“新国十条”引发的首起诉讼昨日在崇文法院开庭。

  “新政”使首付增加十几万

  昨日9时,买房人吴先生和卖房人郭女士上庭。对于崇文区富莱茵小区这套98.38平方米的房屋是否应履行合同,激辩1个多小时。

  吴先生称,今年4月,他和郭女士签订合同,按揭购买此房(总价187万),约定首付20%约40万,并付5万定金。根据合同约定,双方应于4月13日网签,4月20日办贷款。“到现在她也没办理。”吴先生称,房屋没按时交易使他遭遇“新国十条”的影响。

  买方拿不出纳税社保证明

  “新国十条”规定,购首套自住房且面积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不得低于30%。因此吴先生的首付应增加16万。吴先生说,他收入低,40万首付全是借的,增加十几万,他无力承担。此外“新国十条”规定,不能提供1年以上本地纳税或社保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放贷。吴先生称来京工作不久,不能提供,因此无法贷款。

  “如果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办理,就不会受影响。”吴先生要求解除合同,卖方双倍返还定金共10万。

  房主称质疑买方身份

  “我认为双方的合同合法有效,应履行。”郭女士表示,她没有拒绝履行合同,只是网签之前还要办理其他手续,她表示,因怀疑买房人和中介有关系,因此谨慎交易。由于郭女士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法院未进行调解,也未当庭判决。

  焦点

  中介“角色”引发质疑


  郭女士称,买卖最初由中介办理,签约时她发现合同是自行交易版,吴先生曾是该中介员工。“我想知道中介在合同中的角色是什么。”郭女士称,对方没有解释,还危胁让房子卖不成。所以她有顾虑。

  “法律没禁止中介员工不能签合同。”吴先生未回应当时身份,称合同是“自行成交版”签约时已明确。

  及时办理可避开“新政”

  吴先生称,虽然新政有不可抗力,如果郭女士按约定办理,可避免违约。

  “即使政策有变,也不影响房屋总价。”郭女士表示,此案不属于不可抗力,在北京没落实新政前,有时间履行合同。吴先生反驳称,银行放贷依据正式文件而非北京的政策。

  名词解释

  “新国十条”:4月17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简称“新国十条”。规定购首套自住房且90平方米以上,首付不得低于30%;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纳税或社保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放贷。 本报记者 张太凌

  探访

  难获贷款 买房人无奈弃购

  市民李女士去年10月以20%(约31万元)首付,购买朝阳区海华堂一套90多平方米的期房。以为银行贷款下来后,就能成为准业主。然而,近日,她从开发商处得知,因这是她第二次购房,开发商按照“新国十条”和“京十条”规定,李女士要补交30%首付款(约45万),补交不上则按违约处理,交三四万退房违约金。

  李女士说,无力再补45万首付,她认为房子是在新政出台前付的首付,不该按新政执行。无独有偶,在上上城买房的霍先生也遇到同样的问题。去年12月,他以40%的首付(20多万元)买了94平方米的房。因这是他购买的第三套房,5月初销售人员告知贷款批不下来。霍先生只能付4.6万违约金退房。

  上上城第三季一位销售人员称,政策有变导致购房人贷款无法获批,并不是开发商造成的,所以由购房人承担责任。该销售人员说,贷款未获批有多种原因,比如个人诚信记录等。

  中国银行某支行个人信贷部工作人员称,即使是在新政出台前提交的贷款申请,只要在新政出台时未通过审批,均按新政执行。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张大威律师称,政策变化是购房者无法预测的,可认作因不可抗力的情形出现,导致合同无法履行,购房者不应该承担违约金。张大威说,购房者目前不太可能通过与开发商协商的方式解决,可以向法院起诉。 本报记者 姚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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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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