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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人大代表建议提高土地出让金用于廉租房比例

来源:东方早报
2010年05月25日06:54

  针对抑制房价过快上涨的问题,继上海率先把土地出让金纳入地方人大监督范围后,在最近市人大常委会正在向人大代表征询“十二五”规划建议的过程中,有市人大代表提出,抑制房价过快上涨需要增加包括廉租房在内的保障性住房供应量,为此,今后土地出让金用于廉租房的比例应高于10%的最低标准,并在预算报告中具体说明。

  土地出让金是各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按规定向受让人收取的土地出让的全部价款。本月广州宣布7月1日起,广州私房业主售房补交地价的标准将提高,全面调整土地出让金计收标准,使各方对于土地出让金在调节房价中的作用更加重视。

  对于这笔重要款项,早在2008年初,市人大代表、市律师协会会长刘正东等人在向市人代会提出的书面意见中要求公开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公共资金、专项资金审计情况,公开土地出让金收支情况。同年,财政部《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管理办法》开始实施,该办法明确廉租房建设资金来源包括: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余额,土地出让净收益不低于10%的比例,各级财政安排的专项补助资金,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安排的补助资金,社会捐赠及其他资金等。

  “今后,预算报告除了说明土地出让金的收支总额,还应说明用于保障性住房的具体比例。”刘正东代表说,这不单是抑制高房价的需要,也是深化预算监督的需要。

  “10%是最低标准。”市人大代表、上海望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季宝红表示,依照上海的经济发展水平,今后可否将30%甚至更高比例的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房建设,值得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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