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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当街杀害见义勇为市民案二审 被告判处死刑

来源:法制日报
2010年05月25日08:13
图为两被告人在庭审现场。张明远摄
图为两被告人在庭审现场。张明远摄

  法制日报南京5月24日电记者丁国锋 今天下午,备受关注的南京当街杀害见义勇为好市民一案二审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法院作出了维持一审判决的裁定。被告人陈浩犯抢劫罪、盗窃罪,被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而另一同案犯任彦培则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法庭还对于葆林家属等3名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判决两被告人承担总计54.6万余元的连带赔偿。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4月18日16时许,被告人陈浩与任彦培在抢劫一女子后逃窜。期间,当被告人任彦培逃至不远处时,被52岁的群众于葆林及70岁的张定华等人抓获并摁倒在地。被告人陈浩见状返回,持随身携带的尖刀对于葆林、张定华、梁莉宁等人刺戳,被告人任彦培则趁机与陈浩一同逃离。于葆林被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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