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网站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国内要闻 > 时事

福厦动车撞死六旬拾荒老太 被迫停约10分钟(图)

来源:东南新闻网
2010年05月26日07:39

  ●系动车厦门境内首起撞死人事件

  ●疑似老太贪图方便不想绕路所致

  ●高崎村村民建议建一座人行天桥

  5月23日下午1点左右,厦门高崎村口附近的铁道上,一名拾荒老妪被厦门开往福州的动车撞死。这是厦门动车开通以来,发生的第一起撞死人的事故。

  事件 六旬老妪被动车撞死

  昨天上午10点,记者接到报料称,5月23日下午1点左右,在高崎村口的铁道上,一名拾荒的老妪被厦门开往福州的动车撞死。被撞死的老妪年纪在60岁左右,附近的居民都表示不认识她。记者昨天下午在高崎村采访时,这些说法得到村里人的证实。

  一位姓林的阿伯告诉记者说:“确实有一个老人家被撞死了,警察上星期天在铁路上忙活了很久,但出于闽南人的忌讳,我们都没去看。只知道老妪不是本地人,在附近靠拾荒为生。”

  针对此事,记者昨天联系到厦门杏林铁路派出所。民警表示,他不方便透露此事,让记者联系领导和厦门铁路公安处宣教科,但记者给宣教科的甘科长打电话,他却一直没有接听。

  “5月23日中午,动车组高崎路段,确实发生了一起撞死人的事故。”厦门市铁路公安处相关负责人证实,死者是一名60岁左右的老太太,目前身份仍不能确定。只是老太太穿着比较奇怪,23日中午气温不低,但老人家穿了包括一件毛衣在内的4件衣服。该负责人表示,这是动车开通以来,厦门铁路公安管辖范围内发生的第一起火车撞死人事故。

  据说,因为此事,福厦动车被迫停10分钟左右,影响了整条线路运行。

  探因 贪图方便不想绕路

  “应该是为了图方便。”说起发生事故的原因,上述负责人表示,该路段附近人口稠密,一条铁轨将居住区和工作区分开了,上下班的人为了图方便,会直接横穿。其实,在动车开通前这个路段就比较危险了。但动车开通以后,经过公安机关和相关部门的加强巡视,工人横穿的现象已经有所改善了。“没想到还是发生了事故。”负责人说。

  昨天下午,记者来到高崎村口现场调查发现,虽然这里的铁路都被高高的围栏和墙壁围住,围栏上还有尖尖的铁丝网,但岔口处还是存在安全隐患,因为铁道岔口不可能被围住。

  高崎一组的村民告诉记者,高崎村口被铁路堵住,村里人外出坐车,不横穿铁路的话,必须绕行五六百米的距离,很多人贪图方便,不惜横穿铁路,爬墙而过。“这些人大多是租住在高崎村的,都是外来人口。”

  记者还步行了从高崎村口到公交车站这段距离,要用十分钟以上,“现在天气又热,很多人当然不愿意走这段路了。”村民陈阿姨说。

  应对 民警巡逻次数增多

  记者昨天下午还在现场看到,在没有封闭的铁路岔口处,民警正在执勤。“出了事之后,民警巡逻的次数也多了。”村民说。

  而现场负责执勤的民警则告诉记者,铁道岔口是不可能被封死的,所里每天都会派一个民警和一个协警在铁道边的岗亭值班,但还是不能完全制止村民横穿铁路的行为。

  “对于横穿铁路的行为,我们会依法处罚,但很多人为了方便,还是会以身试法,我们也很头痛。”民警说。

  记者了解到,目前厦门铁路警方正在积极争取修建护栏的费用,争取早点在事发路段建护栏,保障安全。

  对于死者,目前尸体暂时保存在殡仪馆,警方将登报寻找死者的家属或朋友,同时也在事发地点附近村庄展开了调查,但是尚未有居民表示认识死者。据介绍,如超过法律规定的认尸期限,将会采取相应的措施,比如火化等。但相关证据会保留,而且警方也不会放弃查找其身份的工作。

  声音 建天桥是利民好事

  铁路就在高崎一组的村口,要么绕道多走路,要么冒险横穿。矛盾因此产生,民警抱怨群众不听话,横穿马路;而村民则抱怨,铁路挡道,给他们出行带来了很大的麻烦。

  昨天下午,记者在高崎一组采访时,很多村民建议,能不能在铁道上建一座人行天桥,这样,村民出村去坐车,就省事多了。

  村民林老伯告诉记者,高崎一组现在有250多户,1000多名居民,大家都要忍受绕路的痛苦,早就希望政府能建一座人行天桥了。

  “在海堤出口那里,本来就建了一座天桥,现在火车改道了,利用率不是太高,但那座天桥的建设,确实避免很多安全隐患。要是能在村口建一座横穿铁道的天桥,则是利民的好事啊!”不少村民说。

  说法 死者明显存在过失

  黄舟雄律师援引 《铁路法》规定,指出因违章通过平交道口或者人行过道,或者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造成的人身伤亡,属于受害人自身的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铁路运输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

  而2009年12月26日通过、2010年7月1日起施行的《侵权责任法》中规定:“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失的,可以减轻经营者的责任。”

  黄舟雄律师表示,在处理两个法律的关系时,根据“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铁路运输损害赔偿适用被侵权人过失减轻责任的规定。“虽然目前还没有证据证明死者有自杀等故意行为,但因为铁路沿线都有事先设置的围栏,而且附近也有不少警示标志,提醒路人不要随意攀爬。因此,死者对死亡结果的发生至少有过失是显而易见的。”黄律师说。

  海峡导报记者 吴鹏波 房舒/文 陈巧思/图  

(责任编辑:new2)
上网从搜狗开始
网页  新闻

我要发布

近期热点关注
网站地图

新闻中心

搜狐 | ChinaRen | 焦点房地产 | 17173 | 搜狗

实用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