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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发社会治安整治举报公告 鼓励群众检举揭发

来源:北京日报
2010年05月26日08:57

  京报网讯(记者侯莎莎)群众实名举报重大犯罪团伙等线索,为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整治工作做出贡献的,可获得500元至10万元奖励。本市《关于对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整治工作举报奖励公告》昨天发布,鼓励群众检举揭发违法犯罪行为。

  举报范围主要包括:危害城市安全的恐怖事件,杀人、爆炸、纵火、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和黑恶势力犯罪;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抢劫、盗窃、诈骗等重大犯罪团伙;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的嫖娼、赌博、吸贩毒窝点;妨害社会管理,利用出租房屋等场所从事非法生产经营、存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制假贩假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为等。

  《奖励公告》要求,群众应实名举报,刑事治安类可拨打110向公安部门举报,非法生产经营和制假贩假类拨打12315向工商部门举报,安全隐患类拨打12350向安全生产监督部门举报。也可拨打电话向属地有关部门举报。另外,群众还可以通过信函、举报箱、传真举报,或直接到行政机关当面举报。

  未经举报人同意,受理部门在查证、宣传、奖励过程中不得暴露举报人的有关信息。对因泄密造成不良后果的应当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同时,举报也必须实事求是,不得虚构、夸大、捏造事实,严禁借举报名义对他人诬告、陷害。

  群众举报有价值重大案(事)件线索的,将根据其作用大小,给予500元至10万元人民币的奖励。国家及有关部门有特殊规定的,奖励金额不受10万元数额限制,不重复奖励,奖励金额小于500元的,按500元执行。

(责任编辑:高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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