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2010年4月29日9时40分,江苏省泰兴市泰兴镇中心幼儿园发生一起伤人事件,一名男子持刀冲入校园,砍伤32人。持刀男子被当场制服。 中新社发 李根 摄
中新网泰州5月26日电 (记者 周胜涛) 一审被判死刑的江苏泰兴暴力残杀幼儿园师生的徐玉元故意杀人案,5月26 日上午9时,二审在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二审法官审理后当庭宣判,维持原判。
一审法院认定,被告人徐玉元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虽杀人未遂,但犯罪动机极其卑劣,手段极其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依法判其死刑。
4月29日上午,徐玉元携带单刃尖刀闯进泰兴某幼儿园,对幼儿和教师员工大肆残杀,致29名幼儿、3名教工和群众共计32人受伤,其中重伤4人、轻伤25人、轻微伤3人。一审中,被告人徐玉元当庭供认全部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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