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撤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的决定
(2010年5月26日天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天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经过审议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提交的议案,决定:撤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撤销后,其审判职权由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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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经过审议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提交的议案,决定:撤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撤销后,其检察职权由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检察院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