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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打人被判劳教一年 一个月后现身街头喝酒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2010年05月27日11:38

  本报咸阳讯(记者 冼扬)4月份,打人者被处劳教一年;5月份,打人者又出现在街上。劳教才一个多月,打人者为何就回家了,这让受害人很想不通。

  被处劳教一年一个月后出现在街上

  三原县城关镇箔子巷村民邵小平说,去年8月,赵某等人将他儿子邵龙打电话骗至县新龙桥南口处,

  将其绑架到车上并逼迫其下跪,后在邵龙臀部捅了两刀后逃跑。

  邵小平向当地城关派出所报案后,直到今年3月11日,邵小平在街上碰见打人者之一的赵某,才将其扭送到派出所。随后警方对赵某作出劳动教养一年的决定。4月16日,三原县警方将赵某送往陕西省新周劳动教养管理所,其他人也分别被处理。

  5月15日,邵小平正在家里干活,邻居跑来说,应该被劳教一年的赵某,现在却在街道上吃烤肉喝啤酒。

  为何劳教仅一个多月就提前回家了?为了搞清楚是怎么回事,邵小平和儿子奔走在三原县公安局和省新周劳教所之间。5月21日,赵某的家人通过他人和电话,提出了花钱“私了”的想法。邵小平说,这不是钱的事,是打人者应受到法律制裁。

  派出所称:劳教所没将人移交回来

  5月24日,记者来到三原县公安局看守所,该所副所长调阅出4月16日将赵某送往陕西省新周劳教所时的回执单说,根据相关规定,将人移交到劳教所,同时将整个档案一起移交后,办案单位对此情况就不清楚了。如果劳教所将人移交回原办案单位,也应该有相关手续。

  三原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所长孟晓锁说,听到此事,他们也感到奇怪。劳教期间,劳教所把人放回来,不论什么原因都应与办案单位沟通,取得办案单位对此人的监管,但劳教所没有跟他们沟通,更没有将此人移交。

  劳教所一科长称自己曾亲自移交

  25日,记者与受害人一起来到陕西省新周劳动教养管理所。该所纪委书记李双谋说,据他调查,4月16日赵某被三原警方送来,4月30日体检时,发现此人患有贫血和乙肝,当天便退回到三原警方。李双谋还出据了一份证明。

  当问及为何没有接收单位的回执单,为何出据贫血和乙肝病情证明是精神病医院,当初移交三原警方的民警是何人等问题时,李双谋都无法回答。

  在受害人家属不断要求见移交赵某的该所民警时,李双谋和该所办公室副主任说,是姓张和姓王的民警。受害方坚持当面询问交接民警时,该所管理科长刘林平从办公室外进来说,此人(赵某)是他4月30日亲自移交到三原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至于移交给哪位办案民警以及城关派出所的回执单,刘林平说,这些他都记不起来了。

(责任编辑:板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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