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网站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国内要闻 > 时事

发改委再发文稳定农产品价格 哄抬物价或究刑责

来源:中国广播网
2010年05月27日14:49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于昨日联合下发通知,再将矛头对准农产品价格。通知称,近期部分地方少数经营者利用一些地区发生自然灾害,少数农产品生产和价格出现波动之机,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牟取暴利,有些媒体报道炒作,渲染加剧紧张气氛,助推价格上涨,严重扰乱了正常市场秩序,影响了群众正常生活。

  通知要求各地全面落实“米袋子”省长负责制和“菜篮子”市长(行政领导)负责制的各项要求。当主要农产品价格出现显著上涨或者有可能显著上涨时,应依法采取临时干预措施。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农产品交易资金监管,预防和制止社会游资对农产品进行投机炒作。

  对于违法违规行为,通知要求要查出一件,处理一件,从重从快,严厉打击。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社会影响大的案件,要依据《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没收全部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万元以下罚款。对屡查屡犯的,要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介绍,消费者和群众可拨打12358价格举报电话、12312商务投诉电话和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电话对于哄抬物价等行为进行举报。举报案件一经查实,对举报有功人员要给予奖励。
(责任编辑:马涛)
上网从搜狗开始
网页  新闻

我要发布

近期热点关注
网站地图

新闻中心

搜狐 | ChinaRen | 焦点房地产 | 17173 | 搜狗

实用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