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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学校发小广告受处罚不服 10万元罚款变百万

来源:京华时报
2010年05月28日02:47
  本报讯 (记者袁国礼)北京托业之星文化培训学校(以下简称托业之星)因有组织地散发小广告被房山城管部门罚款10万元,由于培训学校不服,案件历经复议、一审和二审,10个多月后仅罚金(滞纳金)就达到了92万元。房山城管部门昨天透露,已经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据悉,这是本市城管部门查获的首起有组织地散发小广告案。

  去年6月7日,位于房山从事计算机培训的托业之星组织部分老师和学生,在房山昊天假日酒店门前向过往行人散发招生广告。房山城管拱辰分队队员调查后发现,该校散发招生广告未经批准,属于擅自组织散发。当年7月7日,房山城管大队作出处罚决定书,以组织散发小广告为名,对该学校罚款10万元。

  因不服房山城管大队的罚款,托业之星向市城管局提出行政复议。市城管局审查后表示,房山城管大队的处罚决定没有问题,予以维持。托业之星随后又向房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今年2月10日,房山法院作出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今年5月20日,市一中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托业之星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房山城管大队相关负责人称,根据规定,此案最高可罚50万元,但考虑到各种因素,只决定罚款10万元。在处罚决定作出后15天内,处罚对象应到银行缴纳罚款,否则从第16天起,每天将增加3%的罚金。从作出处罚决定到今年5月20日终审判决,过去了10个多月,托业之星应缴纳的罚款本金及罚金共计达到了102万余元。

  据透露,房山城管大队目前已经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责任编辑:杨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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