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南昌5月27日电 (记者卞民德)记者从江西省财政厅获悉,今年江西省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由16个县(市、区)扩大到60个县(市、区)。农民通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项目,政府将按照三分之一的比例予以补助。
奖补范围为村民通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开展的“户外村内”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包括目前支农资金没有覆盖的村内水渠、堰塘等小型水利设施,村内道路和环卫公共设施等。国有农林场、农垦企业代管的村,实行总分场管理体制改革后的分场公益事业建设也可以参照村级公益事业列入奖补范围。跨村以及村以上范围的公益事业建设项目,以及农民房前屋后修路、建厕、打井、植树等投资投劳不进行奖补。
对农民在筹资筹劳限额内通过“一事一议”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政府将按照三分之一的比例予以补助,违背村民意愿、超过省政府规定筹资筹劳限额标准、超过村民承受能力兴办的村内公益事业等项目,将不纳入奖补范围。
为保障“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制度落到实处,江西省财政厅要求各县(市)财政部门对奖补资金设立专户,单独管理,实行县级集中支付和报账制。乡镇财政所分村设立一事一议筹资专户,用于核算村民委员会收缴村民筹资。省财政将采取预拨和年终清算的方式,将奖补资金拨付到县市财政部门。奖补金额较大的,经村委会申请,县级财政部门可以按项目建设进度分期报账,完工验收后清算补齐;金额较小的,项目完工验收后,经村委会申请,由财政部门一次性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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