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广州5月27日电 记者邓新建 通讯员林晔晗 邹群英 被称为“全国五大证券维权案之一”的科龙公司虚假陈述案26日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结束。记者了解到,7宗上诉案的双方代理人已分别签署相关法律文书,科龙公司当场支付了全部和解款项12.11万元。广东高院26日还对另外4宗案件作出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2006年6月15日,中国证监会对科龙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认定其于2003年4月4日披露的2002年年度报告存在多项虚假陈述内容,并对科龙公司及公司高管作出行政处罚。随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来自全国各地202名科龙公司股票投资者的起诉,诉讼标的额达2800多万元。一审期间,科龙公司与大部分原告达成了和解,一审调解结案141宗、撤诉结案15宗,另有35宗已履行完毕或庭外和解,11宗案件进入二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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