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网站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最新要闻 > 世态万象

苏州名律师身陷80万“捞人”风波 警方称涉违规

来源:现代快报
2010年05月28日14:45

  ■举报人坚称:当事律师收了钱不捞人,涉嫌诈骗

  ■当事律师辩:收钱提供的是咨询服务,钱已退还

  苏州名律师身陷80万“捞人”风波

  警方表态涉嫌违规,待其主管部门定性处理

  “全国优秀律师”“苏州十大杰出青年”“苏州市市长专家顾问”“全国律协常务理事”……江苏竹辉律师事务所主任朱伟有着一串串荣誉和头衔。近来,这位名律师却身陷80万元“捞人费”激辩风波。警方表态涉嫌违规,待其主管部门定性处理。

  “全国优秀律师”“苏州十大杰出青年”“苏州市市长专家顾问”“全国律协常务理事”……江苏竹辉律师事务所主任朱伟有着一串串荣誉和头衔。近来,这位名律师却身陷80万元“捞人费”激辩风波。

  3月22日,在多次向有关部门举报未果的情况下,服刑两年出狱后的原苏州市万达汽车内饰件厂厂长支兴根向“苏州市市长信箱”发去举报信,称其在2007年9月因涉嫌挪用资金被刑拘时,在中间人的介绍下,朱伟表示可以“通过市领导和公安局、检察院的朋友”将他“捞出来”,两次共收取了80万元现金,但朱伟从来没有看望过他,也没开具结账发票,希望市领导能“为民伸冤”。随后,该举报材料被批转到有关部门。目前,支兴根已收到警方答复:朱伟涉嫌诈骗证据不足、依据不充分。根据我国律师法和有关律师收费的标准,朱伟已涉嫌违规,应由其主管部门定性处理。连日来,快报记者对苏州“捞人门”事件进行了一番深入调查。

  □快报记者 王夕

  网友发帖

  网上惊现“涉嫌诈骗”帖文

  近日,有读者向快报记者反映:“苏州名律师朱伟被人发帖曝光涉嫌诈骗80万元,已引起苏州市领导的关注。”接到报料后,快报记者上网搜索发现,4月初,网易、天涯等知名网站论坛就相继出现《“马克东案”第二?苏州竹辉律师事务所律师朱伟涉嫌诈骗》一帖。

  “据知情人透露,2007年9月,苏州市相城区一家汽车零部件制造企业的负责人刘先生(化名)被人举报涉嫌挪用资金被苏州市经侦支队三大队刑事拘留,之后苏州市竹辉律师事务所朱伟律师通过中间人找到刘先生的家人,说他可以花钱通过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和公安局的领导,将刘先生从看守所‘捞出来’,要价30万元人民币,用于打通关节,确保刘先生30天内取保候审。”发帖人称,刘先生家人给了朱伟30万元。“12天以后,朱伟又通过中间人表示,要加大力度,需要找市政府的重量级人物,必须再花50万元打点’,刘先生的家人又向朱伟支付了50万元人民币。但朱伟在收钱后,既未去看守所会见刘先生,也未为其出庭辩护和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直至2009年12月底,也没有开具发票。刘先生于2009年12月中旬向江苏省司法厅举报朱伟涉嫌诈骗,后者将举报材料转给了苏州市司法局。”该帖最后披露,“近日,在苏州市领导的关注下,苏州市经侦支队已经开始对此事进行调查。”

  快报追踪

  举报信与网络帖文如出一辙

  帖子内容是否属实?朱伟与帖中化名的刘先生(化名)究竟有怎样的纠葛?经过一番曲折的调查,记者得知帖中化名的“刘先生”是原苏州市万达汽车内饰件厂厂长支兴根。3月22日,支兴根向苏州市市长信箱写信举报朱伟。

  支兴根的举报信主要内容如下:“尊敬的阎立市长:……2007年9月份,本人因他人举报涉嫌挪用资金被苏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刑事拘留。朱伟律师在中间人的介绍下,找到我家人说:可通过市领导和公安局、检察院的朋友将我‘捞出来’,他因此从我家人手中收取30万人民币,十二天后,朱伟通过中间人说,力度不够,还需50万元,因此我家人又支付了50万元。朱伟收取80万元后,并未与本当事人会见,也未出庭为我辩护,并且也没有开具结账发票……请求您在百忙之中给予关心,为我们百姓做主,为民伸冤。”

  支兴根坦言“网上的帖子是谁发的我们不清楚”。支兴根的儿子支恒健说,找朱伟帮忙一事,其父亲当初并不清楚,“我父亲出来之后,得知朱伟收了我们80万的事情相当气愤,于是举报到省司法厅等部门。”

  举报人撤诉后举报是为警示

  支兴根说:“省司法厅将举报材料转到苏州市司法局后,很快,朱伟找我提出退钱,并找了镇里领导出面商谈。”

  记者看到,支兴根和朱伟签订的《关于委托律师提供法律帮助结算等相关事宜的协议》中,达成意见的第一条就是“甲方同意按照解聘律师合同的约定,自愿退还委托人所预交的全部费用,即同意全额退回给乙方两次代理费(另一次为咨询费)共计80万元。”1月25日,竹辉律师事务所将80万元汇到了支恒健的个人账户。

  支兴根向记者透露,与朱伟签了和解协议后,他曾撤诉,后又向市长信箱发去举报信,他考虑朱伟虽然退了钱,但不能逃避法律的惩罚。“他是名律师,更应该自律,更不应该做出这样违法的事。”

  捞人之辩

  一共给了80万——

  举报人坚称“捞人费”

  支兴根说,原苏州市万达汽车内饰件厂的前身是个福利厂,改制后成了私营企业。厂里原先有5个股东,他是其中之一。他做了厂里的法人代表后,据称“被人举报侵占公款500万,并挪用大笔资金”。

  支兴根说:“我被拘留后,家里花了2万元给我请了个辩护律师,该律师先后到看守所看了我好几次。他的一位助手王惠民说请辩护律师力量不够,还说认识一个知名律师,可以用非正常手段,就是花点钱把我弄出来,我家里人就相信了。他们在和朱伟见面时,朱伟说这件事一般需要80万到100万,但这次他只收30万,30天后取保候审,人出不来就退钱。”

  据支恒健透露,商谈后没几天的一个晚上,他和母亲带着30万元现金在苏州竹辉饭店和朱伟签了协议。没想到,过了12天,朱伟又要钱了。“他说还需要找市政府里的一个重量级领导,需要50万。这50万也是现金,是我和母亲及王惠民把钱送到他办公室的。”

  近日,记者电话联系到王惠民。“我不清楚,在外地出差呢,再见。”他拒绝了记者关于此事的采访,随即挂断电话。

  曾被取保候审——

  举报人否认律师功劳

  据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08相刑初字第365号)显示:2007年9月12日,支兴根因涉嫌犯挪用资金罪被刑事拘留,10月23日被取保候审,2008年2月1日又被逮捕。相城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支兴根,犯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

  2008年11月25日,相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支兴根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执行到2009年12月24日;支兴根应退赔单位人民币6851.25元;支兴根不构成职务侵占罪。

  刑拘30多天后被取保候审,是不是和朱伟收了钱做工作有关呢?对此,支兴根一口否认,称这不可能。支兴根说,他挪用资金500万,其实是用来注册公司买地用的。因为厂里共有5个股东,其他4个股东都有自己的公司,生产和厂里一样的产品。他认为厂子迟早是要被分掉的,所以他也想有个自己的厂,于是就挪用了500万打算买地建厂。可由于种种原因,土地不卖了。“随后我也就把公司撤销掉了。我挪用资金前后就7天。我被举报的时候,公司正在撤销中,钱已经归还一半了。我估计从维护公司稳定的角度,我是公司的法人代表,一走之后700多人的厂就没有人管了。因为这种种因素,我可以适用缓刑,取保候审才把我放了的。”

  支兴根曾问过中间人为什么会这样,中间人回答:“人已经出来了,之后再进去就是之后的事情了。”

  当事律师称提供咨询

  经过多次联系,记者见到了朱伟。一脸疲惫的他表示,最近因为这件事闹腾得难以睡好觉。1月中旬,他接到苏州市司法局的电话,要求写相关的材料,他才知道自己被投诉了。

  据朱伟介绍,竹辉律师事务所现在接的多是公对公的经济案件,之所以会接支兴根的案子是因为南京一个好朋友介绍的,完全是出于帮忙。“首先,我不是请缨一样地去拍胸脯。中间人是支兴根原来公司的王惠民,我刚开始不想接,因为有10年左右不碰刑事案件了。”

  “后来,应朋友的请求我接下这个案子,但只同意做协调,提供法律咨询,并不做辩护,属于‘非诉讼法律帮助’。”朱伟进一步解释,律师事务所是流水作业。一般他接下案子后,下面就有具体承办的律师,不能对外跑的就整理材料。于是,和支兴根家人签的第一份合同上有3个律师的名字。

  朱伟说,他考虑到支兴根的案子是朋友介绍的,费用不能太高。“当时,支兴根的家人问30万元行不行,我说二三十万就行了,如果有困难还可以少付一点。但对方提出给30万,希望我们卖点力。我们约定,在一定条件下,我可以把费用退给你,不要那么多钱,不能让对方有人财两空的感觉。”

  “我是名律师,其实收费标准可以按基本标准的10倍收取的。”随后,朱伟向记者出具了多份证明材料。

  当事律师否认捞人费

  据支兴根称,朱伟说是可以通过“市领导和公安局、检察院”的朋友将他“捞出来”。朱伟一口否认了“捞出来”这一说法。

  “根据我们的经验,这种案子是由股东间的矛盾引起的,那么还是从股东矛盾上解决。”朱伟说,接手支兴根的案子,他给股东和当地镇政府做了不少工作,并为当事人做了大量的咨询服务。

  朱伟认为,当时,支兴根被拘留的时候就一个罪名,后来多了一个职务侵占。“具体审理案件过程中,可能还涉及到虚假验资。毕竟他把钱拿进去之后,钱就出来了。所以,我们当时针对他挪用资金,认为首先就是做股东的工作。”

  “他进去的时候是企业法人代表,根据经验,当地政府的看法和立场对判刑蛮重要的。”朱伟说,刑事案件有的是看单位意见,有的是看当地意见。我们也给有关领导做了一些工作,这个企业在当地是一个旗帜,因此认为是有必要维护企业的运行和当地的稳定。后来,当地政府就出了一个从轻处理的函,交给有关部门了。”

  朱伟说,他还给当事人做了大量的咨询工作。“比如说,他儿子会不会因为虚假注资进去。那么我给他分析,如果挪用公款定了以后,就是拿来虚假验资的,一般不会定两个罪。而且,也会考虑人情的。他刚开始进来的时候不知道,就觉得这个钱用得多了。但公司不是他一个人的,他一个人的随便他怎么搞。他还有一个罪名是职务侵占,最后这个在法院没有定的。我们给他讲的还是有道理的,我们给他分析了几个点:第一,这个公司里有没有小金库;第二,金库历史上是怎么运作的,谁当老板谁就可以用;第三个,是不是存在公款私用,有时候私款公用,不清楚的情况。如果存在这种情况,不能由某一个时段来定。

  “我觉得法院判也是朝这个方向来的,其实这个也是经验之谈。后来,经过有关部门审理后,支兴根取保候审了。”朱伟说,他也没有想到支兴根会再进去,“以为会判个缓刑。”

  未辩之疑

  预谋之疑 举报人:只签订一份合同有预谋

  “这应该是有预谋的,不然的话,为何开具的收条和合同的内容不一致?”支兴根抖了抖手中材料激动地说,家人先后两次送给朱伟80万元,并都签订了《聘请律师合同》,“他只给收条,不给合同,再说哪有合同是单份的?合同上提到的《委托授权书》也没给我们一份,我现在都不知道授权书的内容。”支兴根认为,朱伟这样做是有不可告人的目的。“如果签合同后出了事,合同对朱伟有利,就可以拿出来,而且还能在上面添加手写内容。因为当初签合同时,朱伟就是用笔在合同上勾勾画画的。若不利,朱伟可以不承认有合同。”

  支兴根称,出狱后,他向朱伟讨说法,这才要到两份《聘请律师合同》复印件,“但合同内容却和收条内容有出入。合同上写的是代理费50万,收条上写的却是咨询服务费50万,律师做事都是很严谨的,会出现这样的自相矛盾吗?!”

  记者看到,两份合同和收条开具日期分别为2007年9月27日、2007年10月12日。两张收条签名是朱伟,但两份合同的签名是竹辉律师事务所律师“钮文江”。

  2007年9月27日的收条主要内容:“今收到支恒健交来律师代理费30万元整,待案件结束后根据委托合同开具正式发票。”当天有支兴根儿子支恒健签名的《聘请律师合同》内容有:“甲方接受乙方聘请,并同意指派钮文江、朱伟、陆贤钢律师作为支兴根涉嫌挪用资金事宜的咨询代理人。乙方委托甲方之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根据律师收费办法,双方商定缴纳如下费用: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三日内,乙方向甲方缴纳咨询代理费30万元。特殊约定:甲方的职责为提供涉嫌挪用资金事项的法律咨询,包括相关调查了解,提供书面或口头意见等。如果最终支兴根未被取保候审,则甲方应退还其中27万元给乙方,否则费用共30万。”

  2007年10月12日的收条主要内容是:“今收到张凤妹交来律师咨询服务费用计50万元整,待案件审结,律师服务工作完毕后一并开具本所正式发票。”当天,有支兴根妻子张凤妹签名的合同内容有:同意指派律师钮文江、陆贤钢作为乙方与苏州万达汽车内饰件厂支兴根涉嫌挪用公款等事宜的代理人。乙方委托甲方之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详见《委托授权书》。根据律师收费办法,双方商定乙方向甲方缴纳代理费50万元,结案后双方据实结算。”其中,特殊约定有:“若最终结果支兴根没有获取保候审,则全部金额予以退还,不收取任何费用。”

  支恒健说,两份合同都是一份,合同上的收费原因和收条内容也不一样。

  退钱之疑 当事律师:忙于其他案件耽搁了

  支兴根认为,朱伟的合同是无效的,一方面是只有单份,另一方面是没有实现承诺,自己尽管被取保候审,但后来又进去了。为此,他质疑朱伟的行为涉嫌欺诈,应退还全部金额。而且,他一再强调,朱伟收钱后,并没有和律师到看守所看望过他。

  “不可以啊!我们不是辩护人,去看是违法的,取保候审必须是辩护人才能看的。”竹辉律师事务所律师钮文江说,合同上注明是咨询代理人,其和朱伟律师无权到看守所见支兴根。

  双方合同约定收取费用多少,并在案件结束后双方据实结算。特别是2007年10月12日合同上注明:“若最终结果支兴根没有获取保候审,则全部金额予以退还。”为何支兴根出狱后举报讨说法,方才和解退钱呢?对于这一疑问,朱伟说,有个情况需要说明的是,支兴根2007年9月12日进去的,30多天后取保候审。2008年2月份再次进去,11月25日一审判决。“他进去,取保候审出来后我们也联系过,想一起见见面结个账,喝个茶吃个饭什么的。他不是关机,就是通了之后说在北京看眼睛。那么,我们心想,反正总归有时间,不急,没有想到过了两个月他又进去了。另外,他再次进去后我们由于忙常熟一个事情,从2008年10月6日,一直到去年年底才回来。”

  朱伟坦言,在退钱一事上,该律师事务所可能有点失误。“几乎就几个人留守,其他的人都调到常熟,确确实实浴血奋战了一年多。去年12月份回来就想把这个事情赶紧解决掉,没有想到今年一月份的时候就……”其称,他也找了中间人进行协调。可是中间人却说这个事情不管了,“他说也受到冤屈了,吃力不讨好。”

  后来再次遭到举报,朱伟有点难以接受。朱伟说,到现在都百思不得其解。

  各方声音

  警方:涉嫌违规,涉嫌诈骗证据不足

  警方:

  涉嫌违规待定性处理

  支兴根举报朱伟涉嫌诈骗的信件经苏州市领导批示转到警方后,是否已立案调查处理?记者没能从警方了解到相关情况。

  “警方说朱伟涉嫌诈骗的证据不足,依据不充分。”前日,支兴根称苏州市公安局在4月8日已给他答复,认为朱伟涉嫌违规,应由朱伟的主管部门定性处理。

  记者看到,支兴根提供的答复材料原文是:“你于3月22日写给我市市长信箱的来信已收到,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已转我局受理,现答复如下:经我局经侦支队调查,根据诈骗犯罪的主客观构成要件,你所举报的朱伟律师诈骗你80万元证据不足、依据不充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有关律师收费的标准,朱伟律师已涉嫌违规,应由其主管部门定性处理。”

  司法:

  案件在进一步调查中

  作为律师行业的主管部门,苏州市司法局将如何定性处理朱伟“已涉嫌违规”的呢?

  对于朱伟被举报涉嫌诈骗一事,苏州市司法局有关人士称,这个案件比较敏感,现在正在进一步调查中,不方便透露相关情况。

  “公安机关答复举报人,认为朱伟已涉嫌违规,应由主管部门定性处理。那么,朱伟涉嫌违规具体体现是什么?”面对记者的询问,该人士说,涉嫌违规只是公安局出具的回复,司法局不清楚,目前还在调查。“如果该案件可以通报的话,会通知媒体的。”

  律师:

  如果是捞人涉嫌犯罪

  “从朱伟和支兴根家人签订的两合同看,该合同是无效合同。”南京一位知名律师认为,首先,合同只有单份,违反合同法;其次,合同上承诺未被取保候审退钱,这也是无效的约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刑事案件、劳动纠纷、医疗赔偿等类别的案件是不允许风险代理的。

  该律师解释说,朱伟称是为支兴根提供“非诉讼法律帮助”,这是难以逃避责任的。“支兴根被刑拘后,已请了辩护律师,朱伟如果是非诉讼法律帮助,那就是提供咨询,出出主意等服务,但朱伟在合同上注明未被取保候审要退钱,这就是风险代理。不论采取什么样的语言来包装这行为,都是不合法的。”

  此外,该律师认为,如果朱伟收钱时,没有说是用来找关系花钱帮“捞人”,而是说自己是名律师应该收这么多,这属于不当得利,不构成犯罪,但应退钱。如果他说用这笔钱是为了疏通公、检、法等部门关系,那肯定构成犯罪。“没有把钱送出去,据为己有的话,那是涉嫌诈骗;把钱送给公安、检察官或法官,那就是涉嫌行贿犯罪。”

  “如果举报人反映的情况属实,此案和马克东案性质差不多。”该律师说,那么,朱伟必将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付出代价。

  相关链接

  昔日名律师马克东涉嫌诈骗被判11年

  2007年9月10日,“律师诈骗毒枭”案在辽宁省营口市站前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公诉人指控:2001年初,宋鹏飞、赵文刚等人在广州市因涉嫌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被公安机关抓获,时任广州市汇明律师事务所主任的马克东接受委托,作为赵文刚的辩护人,为其办理了取保候审。后赵文刚委托马克东为宋鹏飞进行辩护时,马克东为骗取钱财,利用其急于找司法机关疏通关系的心理,以能找到法院有关人员疏通关系,可以帮宋鹏飞逃避刑事处罚为名,采取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等手段两次共骗取赵文刚100万元并挥霍。

  2008年5月21日,辽宁省营口市站前区人民法院下达刑事判决书,认定马克东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马克东案宣判后,在国内律师界引起很大影响。“马克东案本身反映出来的一些问题,很值得律师界深思。”一位资深法官分析说,对于律师行业的某些潜规则,大家都是心知肚明。譬如湖南省高级法院原院长吴振汉受贿600余万元,多是经过案件代理律师穿针引线;深圳中院窝案,贿赂法官事件多以律师为中间人,甚至律师亲自操刀贿送巨款。有的律师缺乏职业道德,时常利用当事人不懂法却急于摆平的心理,以打点法官找关系为由头向当事人索要钱财,却让法官背了黑锅。马案中出现的情况正是如此,马在法庭上承认收了100万元后并没有去“活动有关司法官员”。因此,目前的司法腐败与律师的“推波助澜”不无关系。

  而全国律协的李贵方则认为,马案的发生与司法腐败的出现,与司法体系存在缺陷不无关系。

(责任编辑:news3)
上网从搜狗开始
网页  新闻

我要发布

近期热点关注
网站地图

新闻中心

搜狐 | ChinaRen | 焦点房地产 | 17173 | 搜狗

实用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