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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公安局严查警车违章被公安部肯定

来源:人民网
2010年05月28日18:28
  人民网沈阳5月28日电(记者 何勇)在沈阳,公安机关内部车辆违章行为,一律上限处罚并全局通报批评,对屡犯不改的,严肃处理。沈阳市公安局严肃查处警车违章的做法得到公安部高度肯定。公安部副部长刘金国对此做法给予了充分肯定,并批示“将沈阳的做法印发全国”,现此《办法》已在全国推广。

  4月20日,市公安局制定出台了《沈阳市公安机关内部车辆及驾驶人交通违法违规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成立专门的督察小组,查处公安内部车辆违章问题。

  市公安局党委深刻认识到公安车辆交通违法违规行为的现实危害,人民警察作为执法者和管理者,应该崇尚法律、敬畏法律,决不能带头违法。守法行车是每个公民应该具备的基本素质,对民警来说更是一个底线。因此,对公安内部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必须要从严处罚,只有这样,才能彰显公安机关正人先正已的态度和决心。

  3月初,市公安局围绕如何建立公安车辆交通违法责任追究机制,组织纪检、督察、交警、法制等部门多次召开研讨会进行专题研究,并组织警力开展实地调研。由督察支队和交警支队抽调专人成立5个路面联合执罚组,专司对公安内部车辆交通违法行为的执罚处理工作。

  对一般交通违法行为,按年度内违法次数的逐渐加重处罚;对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坚决从重处罚;同时,还将民警、工人、文职人员和联防队员,全部纳入追责范围。对违规民警严格运用通报批评、取消年终评选先进资格、诫警、年终考核降低等次、解聘、辞退、解除劳动关系等行政、组织措施,并对其所在单位的领导干部一并追究管理责任,从而架设起公安内部车辆违章行为的“高压线”。

  严格执纪,成效明显。5个路面执罚组上岗工作以来,采用定点设卡,路面巡查,公开检查,暗访跟踪等方式,实现了对全市17个区、县(市)的全覆盖,截至目前,共查纠公安内部车辆交通违法行为35件。下发督察通报3期,通报批评35人,诫警2人、确定公务员考核不称职1人。
(责任编辑:李孟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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